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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任人选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乔松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杨 坤韩建春
陈 燕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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