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5|回复: 0

大禹节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复制链接]

大禹节水: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1-6-3 00:00:00 浏览:  4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58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1年6月2日9:15起至2021年6月2日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368943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26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67596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09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34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8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代表股份134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34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89%。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冲、谢永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7688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00%;
反对 1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71%;反对 1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涉关联股东王冲、谢永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7688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00%;
反对 1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71%;反对 1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王冲、谢永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676889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00%;
反对 125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9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71%;反对 12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朱珊珊律师、刘天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雷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月 3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3:16 , Processed in 0.237248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