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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苏伟斌
陈 菡蒋志翔
2021 年 5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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