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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惠科技”)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惠科技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苏伟斌
陈 菡蒋志翔
2021年 6月 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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