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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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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dess 发表于 2021-6-5 00:00:00 浏览:  3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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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资料。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研发中心标的资产的独立意见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出售资产的相关议案、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等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拟将其持有/拥有的位于西安高新区锦业一路 16 号 1 幢 10101 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095217 号)及附属设施及相关的债权债务(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标的资产”)转让给西安顺亨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与研发中心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亦转移至西安顺亨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西安顺亨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研发中心标的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出售草堂标的资产的独立意见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出售资产的相关议案、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等资料,我们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拟将其持有/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付 6 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及相关债权债务(以下简称“草堂标的资产”)转让给西安恒祥升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草堂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亦转移至西安恒祥升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西安恒祥升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草堂标的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 君 王 汕 段东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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