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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100%控制的下属公司Firion Investments S.L.U.拟以现金方式向Global Moledo S.L.U.出售
其所持Urbaser S.A.U.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 此次终止 Urbaser 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的前提是公司完成对Urbaser100%股权的交割,考虑到Urbaser 2019年及2020年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交易标的前后次转让存在溢价情况以及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履行基础已不存在,终止原业绩承诺及签署终止协议具有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该议案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严圣军、茅洪菊回避表决。
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终止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事项的相关内容予以认可,并且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吴海锁:
赵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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