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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1-062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21年 5 月 28日公司发布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增加了 1个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9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年 6月 9日 14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6 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6 月 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 集 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主 持 人:汪辉君 董事长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91248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0712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53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53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53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975%;反对 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02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0%;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20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0%;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97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1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0%;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397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4%;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1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二)》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04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0%;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0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97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4%;弃权2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1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 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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