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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5月 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报及 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情况、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审慎的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希望公司就本次整改计划涉及的资金回收比例进展能及时地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并且资金回收的会计依据以及剩余资金的回收工作要有明确期限。
2、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该时刻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不断加以督促与监督。
3、希望管理层能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的建设,并且高度重视公司内审制度的监督、落实、与执行工作。
4、希望公司就本次整改计划涉及的资金回款进展能不断及时地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能够深刻认识到目前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公司能够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经营性亏损所引发的相关问题,并加以防范与控制。
5、针对公司暴露出来的相关财务问题,希望公司领导能够重新审视公司的经营战略,应让公司的经营回归于业绩的提升,并能够将公司非经营性子公司资产做尽快的清理与剥离。
6、建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一定的周期针对公司重点的财务指标与财务问题做相关的汇总与分析,不断的完善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对于财务的整改方案应切实的落实到实处,并希望公司财务的内控制度能够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责任主体。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整改措施,并将持续跟进各项整改措施的实施,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光明 戴新民 王志栋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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