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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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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5-17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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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52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01号)。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完成董事会改组。公司销售规模自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增长,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10751.86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76.52%,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 560.11%。第
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4101.91万元,较第三季度下滑 226.93%。
(1)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第四季度收入较第三季度出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收入进行截止性核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刻意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请你公司列示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说明是否与公司或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算模式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偏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第四季度收入较第三季度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1628.80 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10751.86 万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增加 9123.06 万元,增幅 560.11%,收入变化较大的原因如
下:①公司 2019 年进入破产程序,2020 年 4 月 29 日完成破产重整,新投资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正式进入公司管理层,公司开始步入新的阶段;②高保清女士进入管理层后,带领管理团队历时数月对经营管理层、组织架构等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大幅度调整,并深入工厂了解生产设备运行及产品制造情况、多方走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定位细分市场等,因此前期公司业务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艰难过程,前期主要业务模式为直接销售自产 32700 电芯,寻求电芯客户,客户范围相对狭小;③第四季度业务量大幅上升,取决于前期在市场探索和挖掘过程中,公司逐渐认识到轻型车和储能等市场中电池系统产品销售的优势和需求,所以转为主动寻求 PACK 应用的主机厂和终端客户,开始投资建设 PACK 产线,开发新的 PACK 产品和 6.7Ah 电芯,且不限于使用公司 32700 电芯,如新增换电客户
2 家、储能客户 7 家,低速电动车客户 14 家,灯饰及其他工业类客户 6 家。因
此公司可提供的产品类型增加,客户范围扩大使得收入呈现上升趋势。④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对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其并
购日至报告期末形成营业收入 1249.70 万元。故 2020 年第三、四季度公司收入增幅较大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2021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回落主要系:
①受春节假期和疫情影响,工作时间减少;②主要原材料紧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主动放慢了生产和销售节奏,将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30 天且金额大于 10 万元的发货单据、物流单据、验收单据,将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
②从应收账款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30天且金额大于 10万元的凭证,与发货单据、物流单据、验收单据核对,以判断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③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进一步检查合同、发货单据、物流单据、验收单据等,④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大额销售业务;对回函不符情况进一步核查,确定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
⑤检查期后收款和期后退货情况,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进度或收入跨期确认刻意规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收入金额 关联关系与销售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
1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电池组 2743.36 无 无
2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单体电芯 2676.11 无 无
3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体电芯 1485.81 无 无
4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组 1104.39 无 无
5 浙江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池组 920.35 无 无
合计 8930.02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将以前审计中形成的有关关联方的工作底稿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②通过企查查等外部商业信息数据库,对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的股权关系、注册地址、经营业务等信息进行查询,检查公司或股东是否与这些客户存在关联方关系;
③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合同,识别是否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检查交易的性质,包括交易的商业理由、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交易是否涉及关联方;
⑤取得银行对账单、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资金往来,确认是否存在除销售回款以外的其它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或大股东与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除货物购销以外,也不存在其它任何形式的业务和资金往来。
3、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偏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
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③该合同有
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第十三条: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业务模式,公司的履约义务一般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制定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且合同一般约定将货物交付给客户之日起毁损灭失风险由客户承担,表明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公司享有现实收款权利,据此公司确认相关商品销售收入。
(2)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业务合同的收/付款条件
销售业务收款条件:2020 年第四季度销售业务合同的收款条件主要有以下
几种:①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 10%的货款,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货款;
②货到指定地点 30 天内支付 15%货款,货到 60 天结清余款;③发货前支付 10%的货款,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90%货款;④预付 30%,65%月结 90 天,
剩余 5%在 12 个月支付;⑤合同签订后支付 5%,尾款货到 6 个月内付清,前 4
个月每个月支付 30%,后两个月一次性付清等。
采购业务付款条件:
2020 年第四季度采购业务合同的付款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以 100%现汇方式支付全部合同货款;②款到发货;③月结 30 天。
如上所示,采购方面,由于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紧缺,价格不断上涨,且公司刚经历了破产重整,正在逐步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目前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较为严苛,基本以款到发货形式采购,此外鉴于材料涨价趋势,公司为锁定部分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而提前预付材料款;销售方面,公司正处于产品开发、客户开拓的起步阶段,而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适当的给予
客户一定的信用周期以获得并维系客户关系,因此在 2020 年第四季度显示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 14101.91 万元。
综上,收入确认是在货物交付且客户签收后确认,而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是依据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条件收/付,采购付款在前,而销售收款相对滞后,在当前的状态下二者存在较明显的时间差异,导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偏离,但此种情况是基于事实情况形成,因此是合理的。
二、2020 年以来,你公司多次披露涉及对外投资、签署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签署对象包括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等,投资事项涉及收购珈伟新能源科技 (无锡 )有限公司 PACK 厂以及达成三门峡
2GWh 锂电池项目的投资意向等。
(1)请你公司逐一列示 2020 年以来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签署并公告的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说明截至目前各项目具体进展,包括公司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等。
(2)请你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项目计划
投入资金的来源及项目的可行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
1 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猛狮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各自在新能源产业链等产业上的布局,积极追踪市场动态和项目信息,依托合作协调机制全面沟通各自发展状况,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发展。
2020-5-28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在该框架协议内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已投资 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
未产生影响 否 自有资金在双方的储能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中,猛狮科技侧重于电池组和储能系统的制造,公司侧重于锂电池电芯的制造;另外猛狮科技主要以生产三
元锂电池为主,公司以生产磷酸
铁锂电池为主,双方在圆柱电池方面凭借各自优势可以进行产能互补。
后续在深入洽谈中,猛狮科技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告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因此该框架协议存在无法继续执行的风险。
2 为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紧密沟通,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市场运作,提高
2020-7-14 为了锁定客户,公司
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
已投资 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
暂未产生影响 否 自有资金公司与合作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重
若公司与悍马(重
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
市场竞争力,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署《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公司为其配套的几组样品正在进行道路测试中,但因道路测试的时间周期较长,故暂无进展。
整后的发展战略
和经营规划,可以帮助公司锁定客户。
开发的产品销售不达预期可能对公司正式供货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公司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
2020-11-2 2021 年 1 月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成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认缴金额 20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的份额
为 19.98002%。
已投资 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
未产生影响 否 自筹资金
(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公司可采用
1、公司经历司法重整,新的实际控制人重塑公司市场形象,不断探索公司重新获
得发展的道路,为了实现追赶超越,带领公司积极引入新市场资
源、政府资源;2、当时公司有大约
3 亿元的现金储备,公司计划在公司原计划利用政府资源与其他投资方合作投资建设方形电池项目,但后续在深入洽谈中各投资方未能就具体投资事宜达成一致;同时,在签订投资合伙协议后市场条
件也发生变化,暂时不具备合作条件,因此最终导致
公司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
拟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建设年产 2GWh动力电池项目上三门峡城乡一
2020-12-13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体化管委会给予公司的优惠政策达成一致。
设备
出资)方形电池进行布局,利用财务杠杆,依靠政府资金支持,发挥自身在生产经营管
理方面的优势,把合作伙伴无法实施的项目继续承接实施,并且利用投资换市场。
进展停滞。如果后续上述合作条件
仍无法改善,那么可能导致该项目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12-31
4 公司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受让
2020-11-13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珈伟新能源科技
(无锡)有限公司的股已投资
2450 万元,占总投资比
购买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现营业
是 自有资金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未来公司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无锡珈伟股东顾健的全部股权以及股东深圳珈伟储
能科技有限公司、田丽华、顾俊的部分股权并按照认缴出资额对无锡珈伟进行实缴出资,投资金额共计
3550万元。
权变更,实现并表,其中公司认缴金额
3550万元,持股比例为 71%。截至目前,公司已实缴出资 2450万元。
例 69.01% 收入 1249.70万元,净利润
8.64万元
郑敏为原A股上市公司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电运营团队及其带头人,具有锂电市场、运营、管理、技术等优势。公司拟通过投资无锡珈伟并与其团队共同运营新能源锂电相关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
伙)及郑敏在实际合作运营中可能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及市场开拓、运营管理等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双方合作运营后能否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能否实现业绩承诺的目标值存在不确定性。
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要,有利于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公司与东莞市佳力新能源
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及《PACK 产线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21-1-19 2021 年 1 月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
限公司已经成立,公司认缴金额160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 80%。
截至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生产员工培训。
已投资 9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58.44%通过设立该控股子公司可以实现向瑞迪泰科供货。
- 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
面临市场经营风
险及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6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
币 2000万元对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瑞迪
2021-1-19 2021 年 2 月完成增资手续,公司已取得瑞迪泰科 10%的股份。
已投资
1000 万元,占总投资比有利于深度绑定客户,拓宽公司新能源产
- 自有资金瑞迪泰科在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市场具有广标的公司目前销
售状况良好,但在未来运营中仍可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泰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
币 22.22 万元计入标的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1977.78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
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瑞迪泰科 10%的股权。
例 50% 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
阔的销售渠道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其产品畅销海外多个国家,成为中国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最大的出口企业之一。公司本次增资瑞迪泰科,将借助标的公司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市场优势与其协同推进锂电池相关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新能源产
品的销售渠道,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
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及海外疫情反复而导致的海外市
场开拓不利、销售规模不及预期等
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出行领域的布局。
7 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 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及《年产 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
基地投资建设年产 500万台
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
2021-3-26 2021 年 4 月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已经设立,公司认缴金额225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 45%。
目前正在积极落实厂
房、工厂功能规划及设备选型等工作。
已投资
2250 万元,公司已完成合资公司的出资义务;
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为 4.50%
暂未产生影响 - 自有或自筹资
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部分资金支
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充分利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在产业配
套服务、政策补贴、资源导入及资金方面的优势
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
领域的布局,丰富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1.项目前期建设
不仅受资金、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
进度的影响,还需落实环保环评等问题,因此能否快速完成关于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顺利推进,能否实现该项目健康高效的运营,实现预期发展目标,享受相关的政策补贴等
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
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
能出行领域的布局,加快年
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
目的推进、实施,公司与蚌
2021-4-8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
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为 5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具体投资总期限、投资方式及投资进度尚需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各方能否顺利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尚面临不确定因素。
8 公司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
《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建设 10GWh PACK 和
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
第一期拟建设 2GWH PACK产能项目,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
2021-4-19 目前正在筹备设立项
目公司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定名)。
已投资 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
暂未产生影响 - 自有或自筹资
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部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充分利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产业配套
服务、政策补贴、资源及资金导入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
作意愿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序号
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
(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资金来源
项目可行性 面临的风险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
分资金支持),或增发股份进行融资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电
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以及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产品布局,丰富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
综上,目前公司除了基于业务层面所建立合作关系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余新建项目(产能)的对外投资事项中,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额为 87 亿元,鉴于上述项目均处在合作初期,目前公司已经投入 0.225 亿元,其余资金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将陆续投入。在后续投入中,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将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资金支持,剩余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1-051),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事项来满足目前业务发展及相关产能建设的资金需求。
鉴于上述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其具体投资总期限、投资方式及投资进度尚需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确定,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各方能否顺利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尚面临不确定性,因此,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12124.76 万元,较 2019 年期末同比
增长 30.03%,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5686.02 万元,同比增长 533.90%,在产
品账面余额 3793.42 万元,同比增长 203.33%。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
1480.07 万元,计提比例为 26.03%,在产品未计提跌价准备。你公司称生产备
料及销售未达预期形成成品库存,预计 2021 年将实现销售。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
为 1432.94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存货中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别,库存商品是否有对应的销售订单,以及预计成品库存将在 2021 年实现销售的依据与合理性。
(2)请结合你公司存货的具体类型、性质与特点、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情
况、可变现净值预计等因素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库存商品类别及预计 2021 年实现销售的依据及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5686.02 万元,其中单体
电芯 5340.60 万元,电池组 345.32 万元。2020 年末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订单金
额 1432.94 万元(不含税),其中单体电芯订单约 555.40 万元,电池组订单约
877.54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末,上述已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订单已执行 809 万元,剩余约 623.90 万元将根据后续供货情况陆续执行。2021 年 4 月,公司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其将成为公司 2021 年的主要客户,目前已开始陆续发货,累计已发货金额约 1200 万元,因此公司合理预计 2021 年库存商品将实现销售。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411.73 74.39 2337.34
在产品 3793.41 - 3793.41
库存商品 5686.02 1480.07 4205.95
委托加工物资 233.60 - 233.60
合计 12124.76 1554.46 10570.30
(1)原材料期末余额 2411.73 万元,其中 74.39 万元系原消防业务遗留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其余主要为材料价值,2020 年下半年至今,新能源行业各种材料均呈现不同幅度的涨价,如磷酸铁锂价格上涨约 30%,铜箔价格上
涨约 20%,电解液价格上涨约 60%,NMP 价格上涨近 100%,因此未发现原材料存在减值迹象。
(2)在产品期末余额 3793.41 万元,基本为新投入生产的产品,主要包含
原材料和制造费用,由于原材料价格 2020 年下半年至今均呈现不同程度上涨,按预计产量和 2020 年末的销售价格测算,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3)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5686.02 万元,其中单体电芯 5340.60 万元,计提
跌价准备 1480.07 万元,包含:①子公司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电池
646.12 万元,该电池系 2019 年 10 月为解决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人员工资问题,以购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电池的方式向其提供了资金支持,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该批电池被其管理人收回,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因其预计可收回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公司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根据目前与管理人沟通情况,该批电池已被拍卖,预计可能收回部分资金。②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期末库存 4367.98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30.98 万元,其中:对 C 品电芯因使用/出售价值较低,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74.81 万元,对其余电芯按照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预计可变现净值=平均单价-预计销售费用=预计的 PACK 平均单支售价
-PACK 单支组装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输费-预计销售费用。预计的 PACK 平均单
支售价按照 2021 年初最新销售价格为依据。
(4)委托加工材料期末余额 233.60 万元,系委托生产电池组的材料成本等,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已结合各类存货期末结存情况,根据市场行情及生产加工费用、运输成本及其他销售费用等计提了充分的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价并测试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②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及采购人员,了解公司存货的具体类型、性质与特点、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情况;
③获取期末时点全部存货明细并与账面核对;
④对本期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检查相应支持性文件,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并关注各种品质的存货是否被识别,并核查公司是否对电池 C 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⑥了解原材料类别、性质、市场需求、价格变动等情况;检查采购合同,对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复核;
⑦复核存货的库龄及周转情况;
⑧检查最近一段时间销售合同,关注单位产品最新销售价格,确定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平均市场价格;
⑨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及计算过程:包括核验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及税金等关键数据,复核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孰高;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充分计提。
四、年报显示,2020 年度你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为负。你公司称由于公司
销售规模在 2020 年下半年才开始增长,时间短,在既定投资规模下产能有所剩余,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内,你公司电芯产能利用率为 35%,PACK产能利用率为 90%。
(1)请你公司分别列示报告期内电芯及 PACK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并
结合两种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情况详细说明产能利用率低导致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
(2)请你公司结合 2021 年第一季度电芯及 PACK 产品产能利用情况说明产品毛利率是否有所改善。
回复:
1、报告期内电芯及 PACK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情况以及产能利用率低导致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
(1)2020 年公司 PACK 产品和电芯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型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PACK 产品 5006.52 4505.01 10.02%
电芯 8429.57 11646.06 -38.16%
合计 13436.09 16151.07 -20.21%
(2)产能利用率低导致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
2020 年不同产品类型的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分类
PACK产品 电芯 合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325.13 96.01% 6352.10 54.54% 10677.24 66.11%
直接人工 56.92 1.26% 1033.84 8.88% 1090.75 6.75%
制造费用 122.96 2.73% 4260.12 36.58% 4383.08 27.14%
合计 4505.01 100.00% 11646.06 100.00% 16151.07 100.00%
PACK 产品:除子公司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加工生产 PACK 产品外,其余 PACK 产品主要为委托加工形成,且 PACK 产品属于以电芯和其他原材料组装整合后的产品,其设备投入相对较少,因此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低。
电芯产品:由上表可见,电芯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 54.54%,制造费用占
比 36.58%,制造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以内蒙电芯工厂为例,其制造费用中人工
工资占制造费用的比例约为 18.70%,厂房租赁费占比约 25.33%,电费占比约
22.78%,物料消耗占比约 10.25%,长期待摊费用及设备折旧等占比约 11.29%。
报告期内电芯产能利用率约 35%,若产能利用率提升,厂房租赁费、电费、长期待摊费用及设备折旧等分摊至单位产品的固定费用将大幅下降。因此在既定投资规模下产能利用率低导致毛利率为负是合理的。
2、2021 年第一季度电芯及 PACK产品产能利用率及毛利率
2021 年第一季度电芯及 PACK 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PACK产品 2622.72 2675.42 -2.01%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电芯 230.26 321.48 -39.62%
合计 2852.98 2996.90 -5.04%
与 2020 年相比,PACK 产品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电芯毛利率波动不大,主要原因是:①受行业和市场影响,2021 年由于原材料大幅涨价,成本显著上升,但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没有显著提升,导致利润空间压缩,毛利率下滑;
②2020 年 PACK 产品除无锡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自己加工生产外,其余主要为委托外部工厂加工。2021 年第一季度 PACK 产品收入中约 86%是无锡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形成,约 14%是委托加工形成,其中除委托外部工厂加工外,公司还通过新设子公司保力新(惠州)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加工部分 PACK 产品,拟逐步将 PACK 产品转移至体系内 PACK 工厂生产,一季度保力新(惠州)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由于初步设立,加工业务较少,但实际分担了较多的成本费用,使得 PACK 产品毛利率下降。③由于电芯销售主要是在消耗前期库存,材料价格上涨对当季度成本影响较小,使得电芯毛利率变化不大。
与 2020 年相比,2021 年第一季度 PACK 的产能有所增加,但利用率依旧不足,电芯的产能利用率未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毛利率为负的情形尚未得到改善。
五、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公司锂离子电池组
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低速智能出行、储能、换电以及备用电源市场。
公司认为随着酸铁锂电池成本成本的下降,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请你公司按照应用场景补充说明锂离子电池(组)收入、毛利率、销量的构成情况,并结合各应用场景细分市场竞争情况分别说明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
回复:
1、按照应用场景列示收入、毛利率、销量
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按照应用场景细分市场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类型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率
储能 3371.08 3678.77 -9.13%
低速电动车 3075.87 3606.76 -17.26%
应用类型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率
换电 5419.47 6646.34 -22.64%
其它 1569.67 2219.20 -41.38%
合计 13436.09 16151.07 -20.21%
注:其它类主要为灯饰等。
2、竞争优势
(1)储能市场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显示:全球储能市场累计装机量将从 2019 年的
11GW/22GWh 增至 2050 年 1676GW/5827GWh。到 2050 年,全球储能投资总
规模将达 9640 亿美元,约一半(4850 亿美元)落在用于能量时移的储能上,而电池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新能源时代的短板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电池
储能是一种新兴储能方式,具备建设周期短、布置方式灵活、响应速度快、应用
场景多样等优势。大力发展电池储能技术,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 12Gwh,同比增长 56%,预计到 2025 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 98.6GWh。相比 2020年增长 721%,到 2030 年规模将达到 1108GWh,相比 2020 年增长 9133%。
2020 年,全国近 20 个省市纷纷出台政策要求新能源配储能,发电侧储能市
场迎来更大机遇。从 2021 年开始,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目标下,储能产业将更加炙手可热。
针对逐渐兴起的储能市场,公司通过“以大型储能为中心,以通讯储能、灯具微储能和家庭储能为三个基本点”的运营战略,加快储能业务的发展。无论成本、技术还是规模,公司的磷酸铁锂电池都具有性价比行业领先的潜质,公司在磷酸铁锂电池性价比上的优势,是其它同行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2)低速电动车及换电市场
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 2020 年底,我国两轮电动车的市场保有量约为 3.5 亿辆,如果把快递、货运用的电动三轮车,以及在农村地区广为流行的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都考虑在内,我国轻型电动车的总保有量有可能接近 4 亿辆。
轻型电动车均采用电能作为动力,零排放、无污染,每天可满足 8 亿人次以上的出行需求和短途货运需求,是国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与高铁、地铁、汽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交通运输体系。如果没有轻型电动车满足了大量人口的出行需求,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有可能翻倍,之前主要采用铅酸电池。2019 年 4 月 15 日,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2020 年在新国标、共享、外卖、快递、出口等多重利好因素的带动下,中国电动两轮车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新国标的实施,电动自行车的锂电化浪潮加速到来,预计 2021 年锂电池在两轮电动车领域的渗透率将超过 40%。同时,外卖、快递等行业对锂电池的需求呈现井喷的状态,轻便小巧却拥有长续航里程的锂电池成为 B 端运营用户的标配。在这个大背景下,两轮电动车行业的换电服务蓬勃兴起,众多锂电换电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铺设换电柜,开展换电服务,已累计服务上百万的 B端用户和 C 端用户。预计到 2025 年,换电服务在外卖、快递等 B 端市场的渗透率将超过 50%,为 800 万~1000 万 B 端客户提供换电服务;在 C 端市场的渗透率将超过 10%,为 3000 万以上的 C 端用户提供换电服务。这些都为锂电池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遇。
公司产品优势:
①圆柱电池成组灵活,散热效果好;圆柱电池成组宜采用阵列式排布结构,单体电池之间采用连接片进行焊接;保持电池在成组后的固定状态,避免电池晃动;
②保力新圆柱电池具有良好的循环性能,在电池的材料体系设计上具有厚积薄发优势,对原材料的选择严格把关,坚持品质第一,公司具有完善的检测设备仪器,对来料严格检验,对原材料的关键性能指标实行 CPK 管控,保证原材料的稳定性;
③保力新电池通过优化极片工艺设计,提高电池倍率性能,可持续 1-2C 充电,持续 3C 放电,短时 6C 放电,脉冲 12C 放电;良好的倍率放电性能,能够提供稳定的输出电流,满足电动车在加速、爬坡、负载、路况不良等情况下的行驶要求;
④已通过 GB T31484-2015,GB T31486-2015,GB 38031-2020 国标强检认证,
通过短路、过充、过放、加热、温度循环、挤压等全项安全性能测试;
⑤保力新电池具有良好的低温性能,通过 GB T31486-2015 测试认证,模组
在-20℃/1C 放电容量比率≥90%。
虽然公司在上述细分市场的毛利率目前均为负数,但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在实施完司法重整后,前期主要精力放在恢复生产以及对生产线的技术改造上,销售工作从下半年才逐步全面展开,从而导致产品销售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较高。但随着产能利用率的稳步提升以及产线的优化,厂房租赁费、电费、长期待摊费用及设备折旧等分摊至单位产品的固定费用将大幅下降,届时公司的产品将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可实现经济效益。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对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3920.81万元。2019年末你公司对沃特玛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2547.19万元。
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 99.4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对沃特玛子公司如铜陵沃特玛、荆州沃特玛等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请你公司结合沃特玛破产清算进展情况,说明在 2020 年度而非 2019 年度对沃特玛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2547.18 22411.90 135.28
2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6885.40 6844.09 41.31
3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141.92 3123.07 18.85
4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616.91 613.21 3.7
5 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515.55 512.45 3.1
6 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84.95 183.84 1.11
7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28.90 28.73 0.17
合计 33920.81 33717.29 203.52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自然人黄子廷对深圳沃特玛的破产清算
申请;12 月 18 日深圳中院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
公司担任深圳沃特玛管理人;12 月 27 日公司与深圳沃特玛管理人完成了相关移交工作。2019 年末公司根据了解到的深圳沃特玛资产负债状况及深圳沃特玛内部草拟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判断,深圳沃特玛破产清算状态下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 0.6%,因此公司对深圳沃特玛应收债权按照 99.4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因深圳沃特玛是破产主体,其子公司并未同时宣告破产清算,子公司作为破产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以法人主体独立核算,存在恢复运营的可能性,因此在
2019 年末深圳沃特玛管理人对深圳沃特玛子公司股权将作何处理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未按照深圳沃特玛清算状态的预计清偿比例对其子公司计提信用风险损失,而是参考其账面资产价值、账龄等按照 3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020 年历经一年深圳沃特玛破产清算依旧未取得重大进展,对相关子公司
股权的处理亦未明确,上述子公司已处于全部停产状态,考虑到资产长期闲置、疏于管理,极大可能过期、报废、丢失等,存在极大减值的可能性,恢复运营的可能性随着时间推移也大幅降低,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参照 2019 年深圳沃特玛清算状态下的预计清偿比例对其子公司债权计提 99.40%信用风险损失。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审阅与深圳沃特玛破产一案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告、裁定;
②取得并检查公司与深圳沃特玛及铜陵、荆州、临汾等相关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始证据;
③取得公司对深圳沃特玛及铜陵、荆州、临汾等相关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依据、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
④向公司和破产管理人了解深圳沃特玛及铜陵、荆州、临汾等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现状;
⑤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与铜陵、荆州、临汾等沃特玛子公司相关的诉讼信息;
(2)核查结论我们认为,2019 年末沃特玛管理人对铜陵、荆州、临汾等子公司股权将作何处理尚不明确,存在以法人身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和对外转让多种可能;2020年度深圳沃特玛破产管理人既未对外转让这些子公司股权,也未让它们恢复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随着停产时间延长,必然导致这些公司资产大幅减值,故公司在 2020年度而非 2019年度对沃特玛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存在其合理性。
七、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金额为 2248.8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部分设备所形成。请你公司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分期收款设备出售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资产类别、交易对象的名称、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还本付息安排及履约情况等,并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20 年 3 月,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金泰”)与陕西坚瑞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进平”)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以 3885.11 万元对价将西安金泰的机器设备转让给陕西进平,设备
款分 24 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额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当日支付 565.79 万元,首笔货款支付后三个月内支付
557.70 万元,自 2020 年 9 月开始每季度支付 125.53 万元;同年 4 月,公司与陕
西进平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以 878.06 万元对价将公司设备转让给陕西进平,设备款分 24 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21 万元,首笔货款支付后三个月内支付 132.30 万元,自 2020 年 9 月开始每季度支付 27.8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核算主体
客户名称 资产类别 交易价格关联关系
报表科目 期末余额已支付款项保力新陕西进平自动物流设
备、物流线入壳线体电芯自动上料机
械手、自动测肩高/短路/
878.06 无
应收账款 187.89
134.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11.19核算主体
客户名称 资产类别 交易价格关联关系
报表科目 期末余额已支付款项
喷码/入盒一
体机、无油空压系统、手套箱、自动装盒机等
长期应收款 444.76
小计 743.84 134.21西安金泰陕西进平正极不锈钢排风管道系
统、全自动注液机、盖帽自动焊接机、涂布线散热循
环系统、负极排风系统、转轮除湿机、光谱仪、自动入铜针机等
3885.11 无
应收账款 808.76
565.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2.11
长期应收款 2008.45
小计 3319.32 565.79
合计 4763.17 4063.16 700.00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2453.21 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204.36 万元,账面净额为 2248.85 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陕西进平支付首期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西安金泰应向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西安金泰的发票版额(1 万元版)和数量(10张/月)均无法满足开票需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陕西进平开具发票,致使陕西进平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未继续付款,公司正在同税务机关协调进行发票增版和增量,待发票开具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催收上述应收款项,目前公司未发现上述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②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客户回款情况,询问企业财务人员,从公司及子公司了解客户未按约定付款原因;
④对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未按约定付款原因,判断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⑤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函证,并取得信息相符回函。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陕西进平公司历史上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延期收款,目前相关款项不存在减值风险。
八、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为 789.36 万元,债务
重组损失为 1201.00 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损失所涉债务的形成原因、账面金额、清偿方式及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20 年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及债务重组损失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项目类型 形成缘由 金额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 2019年暂缓确认债权不予确认 789.36
小计 789.36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管理人报酬 783.40
重整过程中股票过户费 214.50
破产重整财务顾问费 188.68
其他 14.42
小计 1201.00
债务重组利得 789.36 万元形成过程:公司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因管理人未将其在 2019年9 月 30日前计收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确
认为破产债权而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公司享有数额为 12557925.22 元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经法院审理,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陕 01 民初 6 号),判定民事惩罚性赔偿金并非破产债权范围,因此驳回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诉讼请求。据此,公司
将 2019 年对应预留的 789.36 万元债权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如上表所示,债务重组损失主要包括 2021 年破产重整终结后支付的管理人报酬、重整过程中股票过户的相关费用、破产重整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性支出。
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损失均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会计师意见回复:
(1)核查程序:
①检查本期发生的债务重组利得相关的民事判决书;
②检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收付款业务回单,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已从管理人账户划转至公司账户;
④检查本期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债务重组损失包括股票过户费、管理人报酬、第三方服务费等相关的银行回单、发票等资料。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及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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