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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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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玻璃心 发表于 2021-6-10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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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感恩优秀员工过往的工作业绩和奋斗精神,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高性能锂离子圆柱电池产业化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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