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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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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陌路 发表于 2021-5-27 00:00:00 浏览:  3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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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延期一年,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延期。
二、《关于延长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王丽娟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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