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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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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1-5-26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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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752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02%;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5438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2019 年 4 月 16 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0 号),核准公司向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发行 47392045 股股份,向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8303359 股股份,向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盈泰”)发行 11583010 股股份,向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8488020 股股份,向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 6117453 股股份,向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诚通”)发行 8083358 股股份,向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瑞兰”)发行 7952556 股股份,向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382102 股股份,向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621896 股股份,向林添大发行 2681623 股股份,向孙志坚发行 2043175股股份,向陈咏诗发行 1578720 股股份,向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行 1560966 股股份,向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66717股股份,向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49167 股股份,向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59448 股股份,向刘建新发行 19727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非公开发行的 130660886 股股份已完成登记,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 11.56 元/股,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 385920000 股变更为 516580886 股。
上述涉及非公开发行的 130660886 股股份中,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74205387 股并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65808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8117232 股,包含 56455499 股首发后限售股及 1661733 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范展华、李宪平、刘第国、韩向媛、王勇、张小林、刘运灵、邱晓锋、麦耀雅、杨骏业、肖军、李莹、范毅、吴斓、陈必文、黎柏良,共计 17 名股东。
其中,上述股东中除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外,其他 16 名股东系上海谦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谦本”)、上海隆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隆尔”)、上海阳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彬”)三家公司的股东。因上述三家公司解散清算,其分别持有的青松股份 8083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48%)、10210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5%)、765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25%)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述 16 名股东名下,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股份限售承诺等其他承诺承诺名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称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关于提供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材 料 真 4、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实、准确、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完整的承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诺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承诺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实体,香港诺斯贝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尔、合富盈2、承诺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泰、协诚通、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中山瑞兰
3、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结构化产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述资金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融资的情况;
4、承诺人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抵关于对所
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持股权无
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瑕疵、转5、承诺人确认标的公司与承诺人相关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行为均让无限制
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的承诺6、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因合法途径提前终止者除外)之前,承诺人保证不就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7、承诺人保证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承诺人无权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9、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1、承诺人(包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4、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合法 5、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合规相关 6、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事项的承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诺 7、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9、承诺人最近三年内能够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被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承诺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无内幕交
管理人员/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企业及执行易相关的
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承诺函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与相 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代持股份行为。
关单位无 2、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关联关系 系。
的承诺函 3、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股份或权益的情况。
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承诺:
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的股份的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关于股份 的股份的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的股份的锁定的承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的股份的 25%。
香港诺斯贝 诺 2、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承诺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限制将按照中尔、合富盈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泰、协诚通、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中山瑞兰 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香港诺斯贝尔:
关于不存 承诺人除与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委托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交易的其在一致行 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的承诺 动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形式股东权利时,除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柯维龙和柯维新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排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提名达成一致安排外,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其他一致行动意见。
中山瑞兰承诺:
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合富盈泰、协诚通承诺:
合富盈泰与协诚通相互之间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外,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香港诺斯贝尔承诺:
关于(向)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将通过合法不向上市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公司推荐
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承诺:
董事、监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向事、高级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管理人员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时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承诺的人选投赞成票。
1、除诺斯贝尔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承诺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关于避免任何业务或活动。
林世达 同业竞争
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来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承诺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照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5、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愿意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函所做的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在承诺人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关于规范
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联交易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和避免资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金占用的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诺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4、如承诺人或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诺人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关于不增
持上市公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确认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司股票的 2.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承诺
承诺人充分认可并尊重杨建新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本次交易关于不谋
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承诺人、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不会以增持上市公求上市公
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或司控制权
者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谋求上市公的承诺司控制权。
关于不参
与认购募 本人、本人(包括本人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及关联方不会以任何直接集配套资 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金的承诺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期利益安排。
2.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关联人柯维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
关于不存 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
在一致行 接或潜在的长期利益安排。
香港诺斯贝
动或利益 3.承诺人除与中山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委托人存在尔
安排的承 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诺函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期利益安排。
4.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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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柯维龙和柯维新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排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提名达
成一致安排外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其他一致行动意见。
关于不存本人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与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诺斯贝尔(香在一致行范展华、李 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世达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公司动或利益宪平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安排的承期利益安排。
诺函
自承诺之日起至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市之日,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的股权。
香港诺斯贝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本人持有尔、合富盈 对其所持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泰、协诚通、 股权的锁个月至满 24 个月之前,本人可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中山瑞兰最 定期安排
股权不得超过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至满 36 个月之前,本人可终出资人
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累计不得超过 50%;自标的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至满 48 个月之前,本人可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累计不得超过 75%。
范展华、李1、对于本人持有的股票,本人承诺按持有上海谦本/上海隆尔/上海阳彬的股权比宪平、刘第例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谦本/上海隆尔/上海阳彬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应履行的股
国、韩向媛、份锁定承诺。本人承诺自上海谦本/上海隆尔/上海阳彬取得青松股份股票上市之王勇、张小
日(2019 年 5 月 28 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解锁标的股票 25%;自上市之日起满
林、刘运灵、 对其所持36 个月后可解锁标的股票 25%;自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后可解锁标的股票 25%。
邱晓锋、麦 股权的锁若由于青松股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耀雅、杨骏 定期安排述承诺。
业、肖军、2、本人将按本人持有的上海谦本/上海隆尔/上海阳彬的股权比例继续严格遵守上李莹、范毅、海谦本/上海隆尔/上海阳彬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吴斓、陈必限于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
文、黎柏良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根据公司与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张美莹、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建新、林世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张美莹、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刘建新承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净利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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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 亿元;诺斯贝尔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4 亿元;
诺斯贝尔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7.28 亿元。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遵照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执行。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298 号)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806 号),经审计的诺斯贝尔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累计完成承诺业绩 74005.75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 21024.02 万元,2019 年度 24311.97 万元,2020 年度 28669.76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度累计已完成承诺业绩,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752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0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5438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7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16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 本次实际
已解除限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 取得发行 可上市流 备
股东名称 售股份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号 股份总数 通数量 注量(股) (股) (股)
(股) (股)
1 香港诺斯贝尔 47392045 11848011 35544034 11848011 11848011
2 协诚通 8083358 2020839 - - -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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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富盈泰 11583010 2895752 - - -
4 中山瑞兰 7952556 1988139 - - -
5 范展华 - - 9323284 3107759 - 注 2
6 李宪平 - - 4890822 1630274 1630274
7 刘第国 - - 2829301 943099 943099 注 3
8 韩向媛 - - 1737451 579151 579151
9 王勇 - - 618378 206125 - 注 4
10 张小林 - - 247351 82450 82450
11 刘运灵 - - 247351 82450 82450
12 邱晓锋 - - 220675 73559 73559
13 麦耀雅 - - 165507 55169 55169
14 杨骏业 - - 123676 41225 41225
15 肖军 - - 61837 20613 20613
16 李莹 - - 61837 20613 20613
17 范毅 - - 61837 20613 20613
18 吴斓 - - 61837 20613 20613
19 陈必文 - - 37588 12529 12529
20 黎柏良 - - 25462 8488 8488
合计 75010969 18752741 56258228 18752741 15438857
注 1:因协诚通(后更名为“上海谦本”)、合富盈泰(后更名为“上海隆尔”)、中山瑞兰(后更名为“上海阳彬”)三家公司解散清算,其分别持有的青松股份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30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上述序号 5 至 20 的 16 名自然人股东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家公司持股余额为 0。
注 2:范展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目前持有公司 9323284 股首发后限售股(其中,因协诚通解散清算取得 2373477 股首发后限售股,因合富盈泰解散清算取得 6949807 股首发后限售股)。范展华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107759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当年可转让额度仍为 5023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 0 股。
注 3:刘第国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2829301 股首发后限售股(其中,因协诚通解散清算取得1755706 股首发后限售股,因中山瑞兰解散清算取得 1073595 股首发后限售股)。
注 4:王勇先生现任公司监事,目前持有公司 618378 股首发后限售股。王勇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06125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当年可转让额度仍为 51531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58117232 11.25 -15438857 42678375 8.26高管锁定股 1661733 0.32 +3313884 4975617 0.96
首发后限售股 56455499 10.93 -18752741 37702758 7.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8463654 88.75 +15438857 473902511 91.74三、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 516580886 100.00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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