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31|回复: 0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陌路 发表于 2021-4-27 00:00:00 浏览:  3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关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提高到不超过 5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
独立董事:
李桓 杨依明 徐政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20:03 , Processed in 1.094713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