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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9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81 万份调整为 3118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8 年 11 月 2 日《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61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9 元/股调整为 4.05 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 万份调整为 343万份。
(10)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4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51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8.00 万股,行权价格为 4.0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5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5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2 名离职人员共计 56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月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8.66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共计 11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 3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6 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3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61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7)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8.66 元/股调整为 17.96 元/股。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 人全部放弃,10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669 人调整为 4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9.00 万股调整为 2558.50 万股。
(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 5 离职人员共计 6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共计 1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 人全部放弃,6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94人调整为 7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 万股调整为 321 万股。
(10)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 3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7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55.1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 1189.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19 万股(其中 3 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2.01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9.35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1 名离职人员共计 27.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 人共计 25.25 万股,预留授予 1 人共计 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1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 人共计 3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共计 9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5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5 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1.4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6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45.5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 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0 万股(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 3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19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 人全部放弃,2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260人调整为 2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 万股调整为 462 万股。
(11)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8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9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人共计 5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合计 4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 103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85 万股(其中首次 87 名共计 176.85 万股,预留 16名共计 31.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38 元/股。
(四)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 238.00 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 11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有 69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365.70 万股,有 9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8.07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2490人调整为 180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04.60 万股调整为 5090.825 万股。
(6)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4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240.60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1809 人调整为 156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00 万份调整为 2422.40 万份。
(7)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6.93 元/股调整为 16.23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8.47元/股调整为 7.77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1、调整事由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4785384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21874800 股后的股份数 3125979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或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股票期权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1)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0.6951356元/股=17.96元/股。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9.28元/股-0.6951356元/股=8.58元/股;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7.49元 /股-0.6951356元/股=6.79元/股。
(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9.08元 /股-0.6951356元/股=8.38元/股。
(5)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93元/股-0.6951356元/股=16.23元/股。
(6)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8.47元/股-0.6951356元/股=7.77元/股。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8.66元/股调整为17.96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8.58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6.93元/股调整为16.23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7.77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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