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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1、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项目的可行性和
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 公司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7、 公司审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阎政、徐容、杜晓青2021 年 5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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