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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5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币种:人民币已提供担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余额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管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 95700 7500 757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2、是否涉及反担保:否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 ZYBL-A4-2021-006-02 和 ZYBL-A4-2021-006-05,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 7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出质于中原商业保理)。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 17 号 3幢 506 室法定代表人:张首领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如 下:资 产 总 额 为4181137254.73 元;负债总额为 3065866504.53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66472716.77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065866504.53 元;净资产为1115270750.20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8846311021.62 元 ; 净 利 润 为
35395812.62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352574448.89 元;负债总额为 3227790952.64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94443999.99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227790952.64 元;净资产为1124783496.25元;营业收入为1628543500.63元;净利润为9512746.0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或“出质人”)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或“质权人”)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等。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
本合同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期间内,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加重乙方担保责任除外),乙方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范围:
1、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7500 万元)、融资资金占用费、保理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款项。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利和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险服务费、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方式:
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股权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及其他相
关义务、责任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最高额股权质押协议》担保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若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若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变动的,出质人承诺同意按照变更后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 2021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均没有贷款逾期情形出现,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为1200847.278614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26%。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17947.278614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68%。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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