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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因《2017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5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的共计60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7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因《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的共计459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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