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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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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对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担保对象名称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逾期
上海纳川 6750 2017年 04 月 23 日 1122.6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4 月 23 日到期 否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川贸易 23000
2020年 06 月 17 日 380.15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6 月 17 日到期 否
2020年 09 月 28 日 979.91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9 月 28 日到期 否
2020年 03 月 20 日 9834.77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3 月 19 日到期 否
2020年 05 月 21 日 3075.94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4 月 29 日到期 否
2020年 09 月 25 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9 月 25 日到期 否
纳川管业 4000
2020年 09 月 25 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 09 月 25 日到期 否
2020年 06 月 20 日 2656.77 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 06 月 20 日到期 否
连城水发 13000 2017年 03 月 31 日 116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7年 03 月 20 日到期 否
永定纳川 11000 2017年 03 月 31 日 98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7年 03 月 20 日到期 否
武平纳川 9000 2017年 10 月 25 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7年 10 月 20 日到期 否
长泰纳川 25000 2020年 01 月 20 日 12200 连带责任保证 2033年 01 月 19 日到期 否泉港中建川
26000 2020年 08 月 20 日 14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31年 08 月 19 日到期 否
洛江纳川 20000 2020年 09 月 14 日 7900 连带责任保证 2032年 01 月 29 日到期 否
小计 - - 83550.1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3550.14万元(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64%。公司未有逾期担保。
上述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担保行为有助于解决各全资子
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通过对 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年度所涉及的其他关联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九、关于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被聘为我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事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2020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十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年行: .余雪松: .苑宝玲: .
时间: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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