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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程序合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希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中平先生、崔文先生、王文松先生、黄建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湛飞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文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甘亮 郑武生 戴塔根
2021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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