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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
月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
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马桥街道因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宁市控制性详规调整的要求,海宁经编园区海昌路以东区块逐步进行退二进三,就公司名下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园区马桥红旗大道北侧60号的土地、房屋设备设施、构筑物等实施政府收储而进行腾退、补偿达成协议。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红旗大道北侧60号,土地面
积16.86亩,建筑面积7116.39平米,于 1998 年 10月获得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 27 年。双方确认土地补偿费 9240924.00 元、建(构)筑物(含附着物、室内装修等)补偿费 14939381.00元; 经双方协商,约定按时签订合同奖励、按时腾房交地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及合同履行等专项奖励2652658.00元 。确定本次交易涉及搬迁总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26832963.00元。
本次马桥街道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项目地块原为出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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