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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后的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熊辉 ____________
李圳 ____________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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