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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27 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1年 6月 1日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1)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对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经营风险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事项进行披露,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
1.公告 1显示,2020至 2021年期间,公司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与客户签订了系列销售协议并分别约定公司向前述客户销售专网通信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在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备货,并根据客户指令交货。客户已就前述部分合同向公司支付预付款,公司亦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产品备货。经多次催告,部分客户仍迟迟未按协议要求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提货义务。截至公告日,上述合同对应的存货约 25124万元(扣除已收到的预收款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0%。
请公司列示出现客户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构成违约情形的订单情况,公司及上海鸿翥是否存在流动资金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测算如客户如未按照合同提货,公司存货可能面临的跌价损失,对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核实说明违约客户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新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向我部报备相关合同文件。
2.公告 1 显示,公司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情况,公司关于专网通信产品应收账款合计约 121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96%。
请公司列示说明上述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交易内容及收入确认金额、应收对象、减值计提等情况;测算应收账款可能面临的坏账损失及公司本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前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是否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核实说明应收账款对象是否与上市公司及新老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52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582万元。公司 2019年出现亏损,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目前公司存货出现可能无法变现及应收账款出现逾期风险,合计金额接近 4亿元。
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出让控制权的背景,说明公司 2020年报中对存货跌价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有主观调节财务报告以避免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或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主观隐瞒或延迟披露经营风险。
4.公告 2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与杭州科立于 2021年 5月 13日签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杭州科立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海鸿孜所持有的 12210 万股公司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5.32元/股。目前在公司暴露较大经营风险的背景下,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将转让价格提升为 6.96元/股。
请公司及交易相关方说明原因,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6月 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 6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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