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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3、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韩琦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鹏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1 年 5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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