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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GLO2021BJ(法)字第 0518号
致: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同披露。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及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1年5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一)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柳振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到表上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的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211933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5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等四项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的议案》共15项议案,无其他临时提案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
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选举柳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柳振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顾雄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顾雄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朱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朱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王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月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选举高金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高金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龚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薛誉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薛誉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的议案》
①选举王祥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祥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②选举朱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211933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930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朱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劲容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秦 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超
2021 年 5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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