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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成都先导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成都先导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成都先导业务情况,对成都先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在持续督导期间成都先导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成都先导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依照相关规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成都先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成都先导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成都先导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成都先导未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成都先导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药物筛选领域技术替代性风险目前,早期药物发现市场对于药物发现有多种筛选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的高通量筛选(HTS)、基于结构化的药物筛选(SBDD),以及目前比较热门的基于片段化结构的
筛选(FBDD)和虚拟筛选等,DEL 技术仅是其中一种,虽然在建库和筛选的速度以及
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不足,加之目前医药企业高额的研发投入促进了药物发现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创新速度,因此 DEL 技术存在被目前现有技术以及其他创新性药物筛选方法所取代的风险。
2、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不同于常规 CRO 类企业,由于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DNA 编码化合物库,具备药物核心知识产权,因此公司选择了部分生物靶点进行自主筛选、新药发现与后续临床开发。虽然公司会在药物开发到某一特定阶段(通常为临床前候选药物、临床候选药物等)时将项目转让给合作伙伴(全部/部分权益)从而项目后续收益与风险同时转移,但在药物权属转让之前公司相关项目仍存在新药研发失败的风险。特别由于公司开发的药物项目多是针对新靶点/新机制的新分子实体,与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相比,有更高的研发失败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围绕 DEL 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性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一支在早期小分子新药研发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诀窍。凭借雄厚的人才实力以及技术优势,公司在行业内保持了较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及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及发展空间,以维持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并不断吸引优秀外部人才加盟;同时,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实施其他约束措施,以防范核心技术泄密。但是,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仍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其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及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收购英国公司 Vernalis,尽管在产品、技术和市场方面,Vernalis 与公司有充分的产业协同基础,但由于区域文化、政治环境以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收购完成后双方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难以实现高效的整合与协同发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上市后,公司的管理体系将更加严格,在公司治理、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运营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意识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组织扩增的新环境,能给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潜在的管理风险,导致公司管理效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甚至关键人员流失,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因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佳或因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由于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创新药及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国内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外包服务 CRO 公司的规模得以快速发展,以及形成了一些规模尚小但具有特色型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而这些公司在布局早期药物筛选阶段业务后,也纷纷开始尝试进入 DNA 编码化合物库技术领域。此外,近几年由于跨国药企纷纷布局 DEL 技术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原本在 DEL 技术领域内的国外竞争对手在 DEL 库规模、合作数量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因此公司将同时面对来自国际老牌竞争对手和国内企业的技术介入带来的竞争。
2、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依赖性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服务的业务主要通过对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公司客户主要为跨国药企、国际生物技术公司及国内创新性制药企业,因此上述客户群体对于研发的整体投入力度对公司收入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内整体研发投入力度下降,或对于早期药物发现阶段的研发投入降低,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期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全球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海外客户(美国为主)的实验室在疫情期间关闭,导致部分业务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按时与客户完成交接确认。此外,公司海外商务开发活动亦因为全球疫情而受到限制,导致部分订单签订进程变缓。因此,如果全球疫情持续严重,会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主营业务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 DEL 技术相关的药物早期发现研发服务,公司主要客户类型包括:
全球跨国制药企业、国际知名生物技术公司、国内大型医药企业等。若中美之间贸易摩擦继续加剧,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3、汇率风险
公司来自于海外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服务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造成 2020 年形成较大的汇兑损失。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如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整体税负成本或将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元) 243600479.33 264196930.65 -7.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64023167.70 120266061.53 -46.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2938591.71 74226742.32 -42.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1585475.44 168250744.34 -99.06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幅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元)
1277930264.29 511772243.86 149.71
总资产(元) 1648005753.49 635353287.73 159.38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3 -48.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21 -47.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26.68 减少20.4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0 16.47 减少12.2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00 34.62 增加6.38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为 24360.0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7.80%,主要系筛选收入下降所致。
由于全球疫情、海关加强管制、部分国际航班停航等影响,导致海外客户寄出的蛋白和公司自行采购的进口筛选用物料到货时间大大延长,并且部分客户(美国为主)实验室在疫情期间关闭,以上原因导致筛选服务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按时与客户完成交接确认。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02.32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624.29 万元,同比下降 46.77%,主要系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美元贬值产生了大量汇兑损失、研发费用增加以及无重大一次性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加了 149.71%,主要系收到上市融资款所致。
4、总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加了 159.38%,主要系收到上市融资款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8.48%、47.62%,主要系以上说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依托其核心技术 DNA 编码化合物库(DEL)的设计、合成及筛选,为客户提供早期药物发现与化合物合成阶段的技术服务。具体业务包括:DEL 筛选服务、
DEL 库定制服务、化学合成服务、新药研发项目转让等。公司核心技术属于早期药物发
现领域的创新性热点方向之一,与传统的高通量筛选(HTS)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很少的化学污染,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规模巨大的小分子化合物库,并通过潜在治疗靶点筛选和分子优化而得到先导化合物。
公司经过 8 年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在对外提供研发服务的同时,通过自主创新研究已开发出二十余个处于临床前不同阶段的新药项目,并将 HDAC I/IIb 项目成功推进至
临床 1 期,第二代 TRK/ROS1 项目也在报告期内获得临床试验许可。作为亚洲首家拥
有全球最大的 DNA 编码小分子实体化合物库之一的药物发现领域研发公司,公司致力于成为植根中国、放眼全球的创新药物“种子库”和新药创制“新引擎”。
综上所示,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9987.42 万元,较 2019 年度同期研发支出增长 9.2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41.00%,与 2019 年度同期研发费用率 34.62%相比,占比增长较多。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继续在 DEL 技术领域不断深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取得相关发明专利 69 项,另外 120 余项境内外专利正在申请中。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544533.75 元,均为2020 年度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70764671.70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11684831.73 元及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13207.5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34753600.00
减:发行费用 88742433.84
募集资金净额 746011166.1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87544533.75
其中: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50759916.05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084617.7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700000.00
加:利息收入 11684831.73
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613207.56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70764671.7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年年末余额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300000761363 10573478.5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12100633429 8018536.92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12700650292 62172656.28
小计 80764671.70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81280 10000000.00
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03000081295 10000000.00
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3985 75000000.00
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4173 200000000.00
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谷支行 1001438000004188 150000000.00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31800673241 20000000.00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32100683799 5000000.00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32500683792 5000000.00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033700684713 10000000.00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112100719041 50000000.00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事馆路支行 8111001112100719859 55000000.00
小计(注) 590000000.00
合计 670764671.70
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投资产品人民币 590000000.00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JIN LI(李进)直接持有公司 20.43%的股份。
JIN LI(李进)、成都聚智科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 JIN LI(李进)和耿世伟分别持有 99.90%和 0.10%的出资额)、万金桥、窦登峰、胡春艳、耿世伟、刘观赛、李蓉、袁梦分别持有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9%、26.61%、
2.18%、2.11%、1.73%、1.19%、1.12%、1.03%、1.03%的出资额,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9.65%的股份。
陈永存通过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享有公
司 1.93%的股份。
陆阳(副董事长陆恺之女)持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76%的股份。
王霖通过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间接享有公司 0.09%的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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