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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正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新建 李汉国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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