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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16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对《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相关范围的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申报管理的相关规定,基于疫苗相关技术基础研究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种类、疫苗生产属于“药品生产”种类,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技术转让,生产(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化学品、生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进出口。”。
公司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 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
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学药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品、生物药品、疫苗和诊断试剂的研发、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1 技术转让,生产(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化学品、生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物制品及耗材的批发(食品、药品、危险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 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日内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日内,2 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的变更登记。
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
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 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或者 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或者3 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 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公司网站或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 提下,于公司网站或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对内资股股东, 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召开前 20个工作日至 25个工作日、临时 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 15日至 20日(且不 情形下,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少于 10个工作日),在国务院证券监督 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刊 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议的通知。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修改其他制度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在不改变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相关文件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和补充,以满足登记机关的要求。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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