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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符合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1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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