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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的议案。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可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事宜召开董事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2021 年 6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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