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88|回复: 0

大禹节水: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复制链接]

大禹节水: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1-6-17 00:00:00 浏览:  4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1-071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回购部分):2021 年 6 月 16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回购部分):980 万股;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3 元/股;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48 人;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回购部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1 万股,其中: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980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定增部分)为 301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年 6 月 2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 日
(二)授予数量:980 万股
(三)授予价格:2.53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王冲 董事、副董事长 60 3.75% 0.07%谢永生 董事、总裁 50 3.13% 0.06%颜立群 董事、常务副总裁 50 3.13% 0.06%宋金彦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30 1.88% 0.04%陈静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0 1.88% 0.04%梁浩 副总裁 25 1.56% 0.03%
徐希彬 董事 25 1.56% 0.03%
尉高洋 高级管理人员 20 1.25% 0.03%
LIN BIN
核心管理人员 16 1.00% 0.02%(林斌)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674 42.13% 0.84%
骨干(39 人)
合计 980 61.25%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公告所称股本总额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鉴于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63 元/股调整为 2.53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73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8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 324093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3010000.00 元人民币,实际出资超过股本部分列入资本公积以及冲销库存股。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370687.00元,股本为人民币 800434099.00 元,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本的差额计人民币 63412.00 元,系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转股增加的股本。截止 2021年 6 月 3 日,该股本增加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上述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本变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亦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股) 比例 ( + , - ) 数量(股) 比例一、有限售151943678.00 18.98% +9800000.00 161743678.00 20.21%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648490421.00 81.02% -9800000.00 638690421.00 79.79%条件股份
合计 800434099.00 100.00% +0.00 800434099.00 100.00%
注:1、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总额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股本总额。
2、本表仅包含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01 万股,已包含在总股本之内,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影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增加,按股本800434099 股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2 元/股。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回购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00000 股,总金额为 49980000 元(不含手续费),成交价格为 5.10 元/股。上述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9800000 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2.53 元/股,与回购均价(5.10 元/股)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
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0:07 , Processed in 0.848653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