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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PPP 合作暨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PPP 项目合作是基于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原因,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 SPV 公司(宜章县珞珈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程序及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宜章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PPP 合作暨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白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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