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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 Woo Swee Lian 先生或其控制的企业借款不超过 3亿元人
民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郭志成袁杰力陈菡
2021 年 6 月 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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