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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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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玻璃心 发表于 2021-7-9 00:00:00 浏览:  4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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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2、公司出售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及垫付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惠良 杨靖超 张知烈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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