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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07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第十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出售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将持有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能源科技公司在基准日 2021 年 6月 30 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将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及能源科技公司对外债务承接的转让对价确定为 1.2180 亿元,该转让对价包含能源科技公司截止 2021年 6 月 30 日已经确认的对外承担的所有债务(含涉及能源科技公司的各种涉诉案件)以及应付款项,包括本次股权转让应付税款。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追加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2019 年 4 月 4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本金敞口壹亿元整以内贷款,期限叁年。2019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 年 9 月应华夏银行要求追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为上述
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担保,2020 年 9 月 15 日大连和升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日华夏银行要求追加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 6.0381%股权(出资额4400 万元)为上述宁波恒阳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董事会原则同意追加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合计持有的五
九集团的 6.0381%股权(出资额 4400 万元)为上述宁波恒阳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主债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限是否届满的限制。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会董事以 9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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