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24|回复: 0

东方盛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东方盛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1-8-14 00:00:00 浏览:  4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东方盛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26 号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 6 个月至《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
日止的期间内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上市公司提供的《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与承诺函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对部分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专项核查意见基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就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相关方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声明/承诺作出判断。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
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基于上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即 2021 年 4 月 26 日)前六个月至《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即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范围
根据 26 号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提供的自查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核查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
3. 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和本所及其签署机构具体业务的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2日、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方填写的自查报告等文件资料,并结合本所律师对买卖股票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亲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及相关交易对方的确认,上述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 张颂红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量 当日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向 (股) (股)
2020-11-16 买入 200 200
2020-12-08 买入 100 300
张颂 东方盛虹董事张 2020-12-22 卖出 -300 0
红 颂勋之妹 2021-01-05 买入 500 500
2021-01-11 卖出 -200 300
2021-01-15 卖出 -300 0
针对上述情况,张颂红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孟兰英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2020-10-28 买入 10000 10401
2020-11-02 卖出 -10000 401
2020-11-05 买入 10000 10401
2020-11-06 卖出 -10000 401
东方盛虹证券事 2020-11-11 卖出 -401 0
孟兰英 务代表范佳健之 2020-12-10 买入 1000 1000
母亲 2020-12-11 买入 1500 2500
2020-12-11 卖出 -1000 1500
2020-12-14 卖出 -1500 0
2020-12-21 买入 4200 4200
2020-12-22 卖出 -4200 0
针对上述情况,孟兰英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商玉红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2020-12-21 买入 10000 10000
2020-12-22 买入 10000 20000江苏盛虹科技股
2020-12-29 买入 10000 30000
商玉红 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01-04 卖出 -30000 20000朱军营之配偶
2021-01-04 买入 20000 50000
2021-01-05 卖出 -20000 0
针对上述情况,商玉红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陈复全
股票变动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数量(股) 数(股)
江苏盛虹科技股 2020-10-30 买入 20000 20000
陈复全 份有限公司经办
2020-11-02 卖出 -20000 0人员
针对上述情况,陈复全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本人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下午知悉本次重组事项,除此外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 陆雪英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2020-11-10 买入 300 300
2020-11-12 买入 200 500
2020-11-13 卖出 -500 0
2020-11-27 买入 900 900
2020-12-01 买入 100 1000
2020-12-04 卖出 -1000 0
2020-12-21 买入 100 100盛虹(苏州)集团
陆雪英 2020-12-30 卖出 -100 0有限公司监事
2021-01-15 买入 400 400
2021-01-18 买入 100 500
2021-01-20 卖出 -500 0
2021-03-04 买入 800 800
2021-03-05 买入 200 1000
2021-03-08 买入 1000 2000
2021-03-09 买入 200 2200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2021-03-18 卖出 -2200 0
2021-03-24 买入 900 900
2021-03-30 卖出 -900 0
针对上述情况,陆雪英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 白玮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江苏斯尔邦石化
白玮 有限公司董事兼 2020-11-23 卖出 -3100 10000总经理
针对上述情况,白玮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基于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且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东方盛虹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 陈桂芹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陈桂芹 江苏斯尔邦石化 2021-03-02 买入 10000 10400
有限公司董事兼 2021-03-23 买入 6000 16400总经理白玮之母
2021-05-17 卖出 -16400 0亲
针对上述情况,陈桂芹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原以为白玮在上市公司,想要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支持白玮工作,本人系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购买相关股票,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了解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 唐亚平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唐亚平 江苏斯尔邦石化 2021-06-22 买入 2000 2000
有限公司董事唐 2021-06-23 卖出 -1000 1000金奎与连云港博
虹实业有限公司 2021-06-25 卖出 -1000 0董事朱玉琴之女
针对上述情况,唐亚平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因操作失误造成上述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除本人父亲唐金奎外,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父亲唐金奎亦未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相关信息透露给本人。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 居一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居一 江苏斯尔邦石化 2020-10-29 卖出 -5000 6802
有限公司监事居 2020-11-03 卖出 -6800 2
振敏之子 2020-11-12 买入 500 502
2020-11-24 买入 1000 1502
2020-11-25 卖出 -1500 4002
2020-11-25 买入 4000 5502
2020-12-15 卖出 -4000 2
2020-12-21 卖出 -2 0
针对上述情况,居一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因对出生地股票较为关注,根据个人主观判断投资相关股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张生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2020-10-30 买入 4000 11700
2020-11-03 卖出 -11700 0
2020-12-21 买入 9100 9100
2020-12-28 买入 5300 14400
江苏斯尔邦石化 2020-12-30 买入 5400 19800张生
有限公司前监事 2021-01-04 买入 7400 27200
2021-01-06 卖出 -27200 0
2021-04-22 买入 42240 42240
2021-04-23 买入 25100 67340
2021-05-13 卖出 -67340 0
针对上述情况,张生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基于自身行业工作经验,看好石化、炼化行业,投资包括东方盛虹在内多家石化内优质公司股票,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 2019 年 4 月-2019 年 6 月曾短暂任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6 月辞任监事后不参与斯尔邦重大经营决策,也未参与到东方盛虹本次重组的相关决策过程,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 杨瑞平、谭佳迅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江苏斯尔邦石化
杨瑞平 有限公司副总经 2021-05-13 卖出 -3500 1200理江苏斯尔邦石化
谭佳迅 有限公司副总经 2021-05-13 卖出 -17900 0理杨瑞平之配偶
根据访谈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的说明,以上交易为谭佳迅通过自身及杨瑞平账户进行操作。
针对上述情况,杨瑞平、谭佳迅共同出具声明及承诺:
“1、杨瑞平、谭佳讯在上市公司停牌前未获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谭佳迅系基于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并通过杨瑞平、谭佳讯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指杨瑞平与谭佳讯,下同)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陈双
交易方 股票变动数 当日结余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向 量(股) 数(股)
盛虹石化集团有 2021-01-21 买入 200 200
陈双 限公司监事凌栋 2021-02-05 买入 200 400
杰之配偶 2021-04-01 卖出 -400 0
针对上述情况,陈双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仅遵循个人的主观决策,本人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亲属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建议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2、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
3、自本说明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或者委托他人买卖东方盛虹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收益全部上缴东方盛虹所有。
5、本人保证上述说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东方盛虹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持有或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数量账户名称
(股) (股) (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23150448 23476221 207612
信用融券专户 0 0 1578929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2363000 25661500 170900
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中信证券就上述股票交易事项说明和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四、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并结合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2:37 , Processed in 0.204368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