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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燕 史志振 茅开浪
2021 年 08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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