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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现行有效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1 年 8 月 7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年 8月 23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8 月 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3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8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35053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47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2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235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4%;
1 包括沪港通统一投票主体。
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269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4288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5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4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之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2.0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交易对方》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6
数的 95.0535%;反对 36156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5%;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098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05%;反对 3615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9%;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支付方式》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7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方式》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69507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5%;反对 36156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5%;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098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05%;反对 3615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9%;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8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股份的数量》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2.1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上市安排》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10
数的 95.0535%;反对 36156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5%;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098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05%;反对 3615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9%;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4《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交割》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过渡期损益安排》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11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7《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12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2.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2635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8%;反对 35963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291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76%;反对 35963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锁定期安排》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1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2635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8%;反对 35963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2%;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291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76%;反对 35963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8%;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5%;反对 36156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5%;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098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05%;反对 3615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9%;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1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6《业绩承诺及补偿》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16意通过。
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7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18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73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3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01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11%;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20
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88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5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1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7%;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88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5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1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7%;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
1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3798797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4%;反对 354909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778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70%;反对 3549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5088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59%;反对 361533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15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447%;反对 36153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22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23(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张 昊陈依漫
单位负责人:
陆慧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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