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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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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1-8-28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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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已制订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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