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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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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chen 发表于 2021-8-31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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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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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1] 001030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升科技”、“发行人”),转来的由贵会出具,并由贵所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转发的《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187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落实函中由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我们的回复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 2、根据申请材料,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申请人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科电气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金额为 8385.46 万元。同时,申请人与中科电气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持有中科电气股份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请申请人说明:(1)获得及持有中科电气股份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说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获得及持有中科电气股份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获得及持有中科电气股份的具体情况
2011 年度,当升科技在发展自身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同时,拟参与投资新能源锂电材料其他领域的优质企业以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积极与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石墨”)及其股东就投资事宜进行洽谈。
星城石墨于 2001 年 5 月 24 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洲新区泉洲北路。星城石墨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石墨粉,属于新能源材料1
行业。
2011 年 10 月,当升科技以 2667 万元投资并持有星城石墨 1244.50 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 40%。增资后,湖南星城注册资本由 1400 万元增加至 3111 万元。
2014 年 3 月 11 日,星城石墨以净资产转增股本,股本由原 3111 万元增至 6000 万元,当升科技股本由原 1244.50 万元增至 2400 万元,原始投资成本摊薄为 1.11 元/股。
2014 年 8 月 22 日,星城石墨正式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086。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星城石墨股本总额 6000 万元,股本结构为当升科技持有 40%,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5%,其他个人股东(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 45%。
为有利于星城石墨在新三板市场后续做市,提高其股票的流动性,增强星城石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而有利于当升科技全体股东利益,2015 年 5 月 22 日,当升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当升科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星城石墨不超过 300 万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 5%。2015 年 6 月 30 日,当升科技与赵永恒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当升科技将星城石墨 5%股权以 1500 万元价格转让给赵永恒,转让后,公司持有星城石墨股本为 2100 万股。
2015 年 6 月 23 日,星城石墨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星城石墨向长沙斯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 元/股。2015 年 7 月 22 日,星城石墨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星城石墨向红土基金发行不超过 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 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星城石墨注册资本增加至 6400 万元,当升科技持股比例为 32.81%。
2016 年 8 月,上市公司中科电气(300035.SZ)拟整体收购星城石墨,星城石墨 100%股权评估作价 49998.86 万元,其中当升科技所持标的作价 16406.25 万元。中科电气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交易对价,支付股份与现金比为 7:3。本次交易中科电气共向当升科技发行 9849378 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
2017 年 2 月 3 日,星城石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共计持有中科电气 4761612 股。
(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以所持星城石墨股权为对价取得中科电气新发行股份,并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所持有的中科电气股份。
当升科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
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七章 公允价值层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019 年末,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中科电气股份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核算。由于中科电气为上市公司,其股份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当升科技采用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核算中科电气股票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其相关的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对所持中科电气股份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当升科技投资星城石墨的相关文件以及以星城石墨股权认购中科电气股份的相关决议文件;审阅了报告期各年度持有中科电气股份的情况;复核了公司所持中科电气
股份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中科电气股份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投资目的及协同效应的实现情况说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
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2011 年,当升科技看好星城石墨在同属新能源电池核心材料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方面的发展,并拟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故参与投资星城石墨,并成为星城石墨第一大股东,星城石墨管理层基于一致行动关系作为星城石墨的实际控制人。2015 年,经过多年在负极材料产业的业务积累,星城石墨进入快速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后续发展,经过综合考虑,当升科技与星城石墨管理层接受中科电气的股份收购。
目前,中科电气主营业务涵盖锂电负极业务及磁电装备业务。当升科技所生产的正极材料与中科电气所生产的负极材料同属于锂电池生产制造的核心材料,加之与星城石墨的投资渊源,当升科技与中科电气在客户开发尤其是国际客户渠道形成协同效应。
在以星城石墨股权换股取得中科电气股份前,公司取得星城石墨股份系基于自身在产业协同方面的战略考虑,交易完成至今,公司仍持有部分中科电气股份,并非以获得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且不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综上,公司对中科电气的投资系公司以持有的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等业务的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股权为对价所取得,系以整合业务为目的,中科电气目前业务领域与公司主业所从事的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同属于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在公司业务及客户开发方面具有一定协同效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我们查阅了当升科技投资星城石墨的相关文件,并就公司投资中科电气事宜与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比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投资中科电气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原因。
问题 3、报告期内,申请人采购和销售集中度较高。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向前五名客户销售和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名称、销售或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2)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一、向前五名客户销售和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名称、
销售或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
(一)向前五名客户销售和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名称、销售或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1、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比例
1 SK 及其子公司 27110.66 21.45% 多元材料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2 20902.55 16.54% 多元材料、钴酸锂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3 8966.94 7.09% 多元材料、钴酸锂1-3 月 有限公司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
4 8945.43 7.08% 多元材料有限公司
Murata Manufacturing
5 8123.02 6.43% 多元材料
CO.LTD 及其子公司
占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内容比例
合计 74048.60 58.59%
1 SK 及其子公司 83402.20 26.20% 多元材料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2 37848.13 11.89% 多元材料、钴酸锂司及其子公司
2020 3 LG 及其子公司 27753.03 8.72% 多元材料年度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
4 19085.07 6.00% 多元材料有限公司
Murata Manufacturing
5 15624.78 4.91% 多元材料
CO.LTD 及其子公司
合计 183713.21 57.71%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
1 28327.81 12.40% 多元材料、钴酸锂有限公司
2 LG 及其子公司 27291.98 11.95% 多元材料2019年度 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23169.76 10.14% 多元材料
4 SAMSUNGSDI 及其子公司 16512.86 7.23% 多元材料、钴酸锂5 SK 及其子公司 16211.21 7.10% 多元材料
合计 111513.61 48.82%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1 48811.62 14.88% 多元材料、钴酸锂公司及其子公司
2 SAMSUNGSDI 及其子公司 42629.33 12.99% 多元材料
2018 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34800.60 10.61% 多元材料年度
Murata Manufacturing CO.4 32387.31 9.87% 多元材料
LTD
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
5 19090.56 5.82% 多元材料司
合计 177719.42 54.17%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计算。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采购内容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前驱体、四氧化三1 24080.23 22.07%
司及其子公司 钴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驱体、四氧化三2021 年 2 22992.46 21.07% 及其子公司 钴
1-3 月 兰州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
3 13788.07 12.64% 前驱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 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 6048.93 5.54% 碳酸锂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采购内容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
5 5924.07 5.43% 硫酸镍、前驱体公司
合计 72833.76 66.7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前驱体、四氧化三1 91371.36 33.15%
司及其子公司 钴、硫酸镍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驱体、四氧化三2 37023.76 13.43%
及其子公司 钴
2020 兰州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
3 18428.22 6.69% 前驱体
年度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
4 16096.58 5.84% 碳酸锂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
5 12458.32 4.52% 硫酸镍、前驱体公司
合计 175378.24 63.6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前驱体、四氧化三1 42693.25 27.82%
司及其子公司 钴、硫酸钴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
2 17739.93 11.56% 碳酸锂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山西正兴有色金属有限公 四氧化三钴、硫酸3 11393.86 7.43%
年度 司 镍、硫酸钴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
4 9193.22 5.99% 硫酸镍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8705.32 5.67% 前驱体及其子公司
合计 89725.58 58.4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 前驱体、四氧化三1 80531.16 32.04%
司及其子公司 钴、硫酸钴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
2 22906.54 9.11% 碳酸锂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度 3 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1376.00 8.50% 前驱体
山西正兴有色金属有限公 四氧化三钴、硫酸4 18610.67 7.40%
司 钴、硫酸镍5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9649.36 3.84% 碳酸锂
合计 153073.73 60.90%
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计算。其中,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还包括: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衢州华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还包括: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还包括:青海中吉信化肥销售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还包括:南通金通储能动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序 2021 年 3 月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已回款金额 已回款金额
号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SK 及其子公司 23401.86 23401.86 100.00% 23401.86 100.00%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2 24556.86 15386.32 62.66% 15386.32 62.66%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3 9650.49 9650.49 100.00% 9650.49 100.00%
1-3 月 有限公司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
4 8062.27 8062.27 100.00% 8062.27 100.00%有限公司
Murata Manufacturing
5 3937.15 3937.15 100.00% 3937.15 100.00%
CO.LTD 及其子公司
合计 69608.64 60438.10 86.83% 60438.10 86.83%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序 2020 年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已回款金额 已回款金额
号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SK 及其子公司 11528.49 11528.49 100.00% 11528.49 100.00%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2 23555.90 22366.73 94.95% 23555.90 100.00%司及其子公司
2020 3 LG 及其子公司 5234.84 5156.93 98.51% 5234.84 100.00%年度
北电爱思特(江苏)科技
4 4525.55 4525.55 100.00% 4525.55 100.00%有限公司
Murata Manufacturing
5 1940.89 1940.89 100.00% 1940.89 100.00%
CO.LTD 及其子公司
合计 46785.67 45518.59 97.29% 46785.67 100.00%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序 2019 年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已回款金额 已回款金额
号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
1 172.35 172.35 100.00% 172.35 100.00%有限公司
2 LG 及其子公司 5211.76 5211.76 100.00% 5211.76 100.00%2019年度 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7.95 - - 1077.95 100.00%
4 SAMSUNGSDI 及其子公司 758.99 758.99 100.00% 758.99 100.00%
5 SK 及其子公司 6791.46 5507.00 81.09% 6791.46 100.00%
合计 14012.51 11650.10 83.14% 14012.51 100.00%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序 2018 年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已回款金额 已回款金额
号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018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
1 31361.89 295.87 0.94% 13864.34 44.21%
年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 3 月末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序 2018 年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已回款金额 已回款金额
号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 SAMSUNGSDI 及其子公司 9995.00 9995.00 100.00% 9995.00 100.00%
3 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11608.15 7600.00 65.47% 11608.15 100.00%2018
Murata Manufacturing CO.年度 4 3218.44 3218.44 100.00% 3218.44 100.00%
LTD
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
5 27.51 - - 27.51 100.00%司
合计 56210.99 21109.31 37.55% 38713.44 68.87%
注:(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计算。(2)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回款金额为信用事件发生前后累计回款金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回款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客户自身出现信用风险事件导致回款能力下降所致。深圳比克成立于 2005 年,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母公司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比克电池”)。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称“郑州比克”)成立于 2013年,注册地位于河南郑州,是深圳比克的子公司。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
信用风险事件发生前,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为公司主要客户,公司销售给深圳比克和郑州比克的产品包括各类型号的多元材料和钴酸锂产品,公司给予深圳比克和郑州比克的信用期为“货到次月起 120 日”。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信用期内 13411.90 42.76% 134.12 1.00%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17949.99 57.24% 897.50 5.00%
1 年以内小计 31361.89 100.00% 1031.62 3.29%
1-2 年 -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2-3 年 - - - -
3-4 年 - - - -
4-5 年 - - -
5 年以上 - - - -
合计 31361.89 100.00% 1031.62 3.29%
2018 年末,公司应收深圳比克、郑州比克款项合计为 31361.89 万元,范围涉及 2018 年5 月 11 日起签订的 30 笔合同,2018 年末,由于上述应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并未出现异常,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信用状况未出现明显恶化,公司对上述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019 年,由于补贴大幅下降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产能盲目扩张等原因,部分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问题。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开始出现拖延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虽然通过控制发货、上门催收、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回收部分账款,但仍有部分货款未得到及时支付。
鉴于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在 2019 年出现明显的账款拖欠,2019 年 11 月 8 日,当升科技发布《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针对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逾期相关风险、公司采取的包括对其生产线的财产保全措施等应对手段以及对业绩的可能影响;2019 年 11 月 12 日,深圳比克发布声明称未能如约付清供应商货款系其目前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其中主要受众泰汽车及华泰汽车未付货款影响,并因此波及上游厂商。
当年,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及时追讨所欠款项,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偿还拖欠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同时根据评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及保全财产的可执行性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后,对其 2019 年末应收账款采取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为 70%。
2020 年末,结合债务人相关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债务人的偿还能力、期后回款进度,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比例增加 10%,累计计提比例提高至 80%。
目前,公司针对郑州比克、深圳比克的上述应收账款的追偿进展情况如下:2020 年 10月 10 日,北京二中院判决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向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比克电池、李向前(深圳比克法定代表人)对前述应支付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比克电池提起上诉。2021 年 5 月 28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民终 7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6 月 17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 02 执 858 号《执行裁定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0 年 11 月 4 日,南通中院判决比克公司向江苏当升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后比克公司提起上诉;2021 年 1 月 15 日,江苏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后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苏 06 执 70 号《执行裁定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自 2019 年 11 月 8 日当升科技发布《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1 年 6月末,公司共收到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有效还款 8794.90 万元(针对 2019 年 11 月 8 日应收账款余额)。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款项账面原值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深圳比克 15897.44 12717.95 80.00% 3179.49
郑州比克 13157.28 10525.82 80.00% 2631.46
合计 29054.71 23243.77 80.00% 5810.94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24 日,公司新增收到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还款 2642.66 万元。
比克信用事件发生后的各期末,公司应收深圳比克及郑州比克相关款项的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2018 年度会计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 3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政策对于该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龄款项坏账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提比例
信用期内 1% 8.75 0.02% - - - - - -
信用期外 1 年以内 5% 11556.51 30.55% - - - - - -
1 年以内小计 11565.26 30.57% - - - - - -
1-2 年 10% 26265.60 69.43% 11560.93 31.16% 10926.81 34.45% 7002.48 24.10%
2-3 年 30% - - 2 5542.40 68.84% 20787.59 65.55% 19738.52 67.94%
3-4 年 50% - - - - - - 2313.71 7.96%
4-5 年 70% - - - - - - - -
2018 年度会计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 3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政策对于该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龄龄款项坏账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提比例
5 年以上 100% - - - - - - - -
合计 37830.86 100.00% 37103.32 100.00% 31714.40 100.00% 29054.71 100.00%
公司 2019 年度至今,针对深圳比克、郑州比克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方式计提坏账,相较于原按账龄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更加谨慎。此外通过检查相关诉讼资料,了解相关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持续跟踪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及款项支付情况、检查期后回款、对比同行业公司针对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款项计提比例等,确认公司对于深圳比克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
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一)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1、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长期的 是否存在特殊利益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发方式 开始合作时间
业务合作协议 安排或关联关系
1 SK 及其子公司 商务恰谈 2013 年 是 不存在惠州亿纬锂能股份
2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商务洽谈 2010 年 是 不存在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
3 招投标 2003 年 否 不存在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电爱思特(江苏)
4 商务洽谈 2019 年 否 不存在科技有限公司
Murata Manufacturing
5 商务恰谈 2010 年 否 不存在
CO.LTD 及其子公司
6 LG 及其子公司 商务恰谈 2008 年 否 不存在上海卡耐新能源有
7 商务恰谈 2016 年 否 不存在限公司
SAMSUNGSDI 及其
8 商务恰谈 2005 年 否 不存在子公司深圳市比克动力电
9 池有限公司及其子 商务恰谈 2007 年 否 不存在公司
是否存在长期的 是否存在特殊利益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发方式 开始合作时间
业务合作协议 安排或关联关系
孚能科技(赣州)
10 商务恰谈 2010 年 否 不存在有限公司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
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开发方式及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合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长期的 是否存在特殊利益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开发方式 开始合作时间
业务合作协议 安排或关联关系浙江华友钴业股
1 份有限公司及其 商务洽谈 2004 年 是 不存在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
2 有限公司及其子 商务洽谈 2016 年 是 不存在公司兰州金通储能动
3 力新材料有限公 商务洽谈 2018 年 是 不存在司及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技
4 术发展有限公司 商务洽谈 2017 年 是 不存在及其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
5 商务洽谈 2017 年 否 不存在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正兴有色金
6 商务洽谈 2004 年 否 不存在属有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
7 商务洽谈 2013 年 否 不存在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
8 商务洽谈 2014 年 否 不存在限公司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
(二)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1、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最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比与同行业比较如下:
公司简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容百科技 84.97% 80.86% 52.79%
长远锂科 78.38% 86.61% 72.41%
厦钨新能 88.39% 91.30% 93.12%
杉杉能源 51.13% 59.48% 61.40%
公司简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均值 75.72% 79.56% 69.93%
当升科技 57.71% 48.82% 54.17%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占比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且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分析如下:
(1)公司客户集中的原因,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市场存在头部企
业集中的特征,根据 GGII 统计,2018 年至 2020 年,全球动力锂电池总装机量前五大厂商市场份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75.3%、78.3%和 81.3%,并呈现进一步集中的趋势。因此,公司是由于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2)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核心材料,具备一定技术壁垒,客户认证周期长,尤其是国际头部客户开发认证周期一般需要 2-3 年。考虑到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头部电池企业一般不会轻易更换核心材料供应商。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开始合作时间较早,并与部分客户签署了长期框架协议,形成了长期稳固的合作模式,建立了互惠共赢的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对主要客户单方面的重大依赖。
(3)公司客户涵盖国际、国内一线动力电池企业及车企,目前全球前十大锂电巨头均
是公司客户,公司客户储备丰富,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
综上,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由于下游动力电池市场的行业分布集中而导致,正极行业同行业公司普遍存在客户集中的情形,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固的合作模式,建立了互惠共赢的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最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与同行业比较如下:
公司简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容百科技 64.94% 60.53% 45.93%
长远锂科 59.83% 74.28% 66.94%
厦钨新能 55.93% 41.56% 49.51%
杉杉能源 43.67% 47.46% 57.58%
均值 56.09% 55.96% 54.99%
当升科技 63.63% 58.48% 60.90%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且公司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分析如下:
(1)公司已与多家上游行业头部企业保持了多年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框架采购协议,有助于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公司集中向部分供应商大规模采购,有助于获得规模采购优惠,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碳酸锂、硫酸钴、硫酸镍等主要原材料均与多家
供应商建立了采购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存在备选方案,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综上,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由于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多年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规模采购有助于获得优惠,且公司原材料供应存在备选方案,不存在对主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了当升科技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包括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等;查询了同行业公司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情况,分析是否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查询了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了解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获取并复核了相关框架协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惯例,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公司已与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签订了长期框架协议,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建敏
二〇二一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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