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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艾力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艾力斯签订承销及保荐协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2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3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艾力斯业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艾力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1 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本报告期”、“持续督导期”)艾力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斯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有关规定须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1 年上半年度艾力斯在持续督导期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1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艾力斯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艾力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7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艾力斯的内控制度的设计、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艾力斯的内8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艾力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保荐机构对艾力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10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1 年上半年度,艾力斯及其控股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11 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2021 年上半年度,艾力斯及其控股股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1 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艾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力斯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告的问题事项。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2021 年上半年度,艾力斯未发生相关情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115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年上半年度,艾力斯不存在需要专项现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场检查的情形。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为 7834.1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亏损为 11664.52 万元。截至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729.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活动,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由于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也导致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大幅增加,公司的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若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对股东的投资收益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341766.4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6645176.94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持续完善管理团队、构建销售团队及股份支付等原因所致。如果公司产品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可能会导致公司持续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扩大。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的创新药公司,其创新药物的产品优势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在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领域,公司面临境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及小型生物科技公司的激烈竞争,且随着生命科学及药物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更为快速且激烈的技术升级的竞争压力,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有效性及安全性显著优于公司品种的产品,则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冲击。
(四)经营风险
1、单一产品依赖风险公司核心产品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该产品二线治疗适应症已经获批,公司后续将持续拓展伏美替尼的新增适应症。除伏美替尼外,目前公司其他主要在研产品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距离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基于伏美替尼的市场竞争情况、后续适应症新药上市申请的审批进程、获批上市后进入医保目录情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单一产品的限制,公司将面临单一产品依赖的市场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属于第三代 EGFR-TKI。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有第三代 EGFR-TKI 同类药物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或已提交上市申请,并有多个同类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试验阶段。伏美替尼获批上市销售后,不仅面临与上述品种的直接竞争,未来还将与上述原研品种各自化合物专利到期后的仿制药展开竞争。
相比伏美替尼,已上市销售的同类竞品拥有先行者优势,可能加大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难度。此外,若伏美替尼的临床进展和后续适应症新药上市申请审批进度落后于其他竞品,产品的销售收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商业化不达预期风险创新药的研发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及高风险的特点。创新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现阶段公司规模较小,尚处于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的培育期,药品的商业化推广存在一定不利影响。此外,药品获批上市到销售放量,需要经过医院招标、医保准入等一系列环节,且目前奥希替尼、阿美替尼均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若公司的销售团队不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势,或销售团队的市场推广能力不达预期,伏美替尼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对公司实现产品商业化并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4、员工及合作方不当行为风险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公司的员工、经销商及其他第三方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若上述主体的不正当行为导致违反中国或其他司法辖区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公司又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此外,公司可能需要对其员工、经销商或其他第三方所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这可能使公司面临利益受到损害、被监管机构调查及处罚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药品质量控制风险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其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公司在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可能使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并且可能危及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及相关资质证照。
此外,公司目前委托第三方 CMO 完成甲磺酸伏美替尼原料药的生产。若CMO 在前述生产环节出现管理问题,公司作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将直接面临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因公司主要产品相对集中,如果未来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声誉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环境保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医药制造业属于重点污染源行业。公司业务经营可能涉及固体废物及生物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的合规性要求。未来公司的日常经营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受到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此外,若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进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业,可能涉及使用有害及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受到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并被要求整改,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同时,尽管公司已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支付员工因公受伤产生的费用,但该保险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赔偿以应对潜在的责任。此外,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公司将可能需要承担不断上升的合规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日常运营成本。
8、知识产权风险公司主营业务为创新药物的研发、生产及制造,其核心在研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针对各项在研产品,公司通过在境内外多个国家及地区提交专利申请,但不排除公司知识产权仍然存在被侵害或者保护不充分的风险,导致第三方可能通过不侵权的方式开发与公司相似的产品,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专利递交、公开及授权等各个关键节点存在一定时间周期,且药物专利保护在专业方面的复杂性,公司在研药品的领域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利或者专利申请,随着公司及第三方相关专利保护的动态变化发展,公司在研或拟开发的候选药物可能存在被指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可能面临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或其他的潜在法律纠纷,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医药行业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难以实现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行业政策的目标平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未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风险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较同类未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第三代 EGFR-TKI 同类药物奥希替尼、阿美替尼均于 2020 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奥希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的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阿美替尼纳入国家医保的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另外,在一线治疗领域,多个已上市的第一代和第二代EGFR-TKI 已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由于国家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如公司开发出的新产品或新适应症在获批上市后的较长时间内未能成功被列入医保目录,或已列入医保目录的产品或适应症后续被调整出医保目录,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的销售额不能快速增长或者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主要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模式。若未来公司药品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采购,投标未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近年来,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的推行、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和措施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负面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新冠疫情对我国人民日常生活、医院正常运营等方面均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部分地区的医院集中力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部分癌症患者的就诊受到一定程度延迟,因此可能对公司已开展和拟开展的临床试验患者随访、试验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使得全球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研发、销售等经营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随着国际政治环境的变化、各国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可能会对全球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布局以及公司国内业务的发展。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1、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比上本报告期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1-6月)
(%)
营业收入 121449037.88 325497.24 3721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341766.44 -133843569.83 不适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6645176.94 -151240226.26 不适用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375281.80 -99907082.49 不适用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37628515.45 2878048551.25 -1.40
总资产 2952230086.66 2987058927.42 -1.17
注: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于 2021 年获批上市,本报告期同期增减无对比参考意义。
2、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同期
(1-6月)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7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37 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26 -0.42 不适用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 -11.82 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08 -13.46 不适用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6.27 29256.41 减少 29180.14 个百分点
注: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于 2021 年获批上市,本报告期同期增减无对比参考意义。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化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7211.85%,主要原因系 2021年 3月,公司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国家 1类新药伏美替尼正式获批,开始上市销售;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55501803.39 元,主要原因系:
(1)公司伏美替尼于 2021 年 3 月上市销售,营业收入和毛利均大幅增加;
(2)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3、报告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去年同期减少 29180.14%,主要原因系 2020 年营业收入仅为兰索拉唑授权收入,所以基数小比重高,而 2021 年公司伏美替尼上市后营业收入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基数上升后研发投入比重下降所致。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仍然维持较高水平。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一直坚持以创新药物研发生产为核心发展战略,经过十余年的研发积累,目前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新药研发体系,形成了创新药物研发方面的核心技术。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能力。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核心环节是发现并优化先导化合物从而得到候选药物,这是新药研发的决定性步骤。公司在药物分子设计与发现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了适合公司自身研发特点的两大核心技术,包括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公司在新药研发的过程中将上述两种技术有机结合,综合考虑药物分子的生物活性及代谢性质,确保获得生物活性和类药性质俱佳的药物分子,从而致力于得到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分子及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分子。
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核心技术的应用上,能持续产出具有良好临床治疗效果的创新药物。公司核心技术的具体情况如下:
1、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药物分子设计是指通过科学构思与理性策略,构建具有预期活性的新化学体的分子操作过程。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是现代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研发的基础。
公司通过对疾病与细胞信号转导异常之间关系的分析和理解,确定可值得开发的药物靶点,然后基于对靶点蛋白的深入理解及拟开发适应症的要求,提出药物分子的设计目标。利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包括基于结构的药物设计和基于配体的药物设计)或经典的药物设计方法等手段进行药物分子设计,优化药物分子活性的同时兼顾其类药性质,最终得到符合设计目标的药物分子。公司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成功率高、实用性强、研发速度快的药物分子设计和发现技术。
2、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药物在体内发挥治疗作用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药物能与治疗相关的生物大分子结合位点发生相互作用(即药效学);二是药物能通过重重障碍最终到达靶组织(即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即是定量研究药物在生物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并运用数学原理和方法阐述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的一门学科,药物的吸收、生物利用度和作用持续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药物分子的溶解度和亲脂性,其次是分子的大小和代谢稳定性。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构建了评价药物分子代谢的技术平台,发展了基于代谢的药物设计与优化技术。
得益于上述核心技术,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二线治疗适应证已于 2021年 3 月获批上市。
(二)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本期数 上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92625148.70 95228822.19 -2.73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92625148.70 95228822.19 -2.73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76.27 29256.41 减少 29180.14 个百分点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注: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于 2021 年获批上市,本报告期同期增减无对比参考意义。
(二)研发进展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新增适应证申请的临床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证于 2021 年 3 月 3 日获批上市;一线治疗适应证目
前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辅助治疗适应证目前已经开始 III 期临床试验的患
者筛选入组工作,并于 2021 年 6 月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针对非小细胞肺癌20 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适应证,目前处于 Ib 期临床试验阶段。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 5 88 72
实用新型专利 0 0 0 0
外观设计专利 0 1 1 1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0 0 0 0
合计 1 6 89 73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合规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66417432.32 元。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525502.79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5843298.39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1340000000.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26706347.22 元;与截至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39711085.10 元为收到的银
行利息及未置换或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102285000.00)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65843298.39)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 (134000000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28845730.7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366417432.3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61393600004871 募集资金专户 349526561.86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075418172 募集资金专户 58.99启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4175940663 募集资金专户 272134.55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08875110804 募集资金专户 217149.05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3501263105 募集资金专户 12271581.13浦东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004346482 募集资金专户 4129510.99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7160078801700002398 募集资金专户 435.75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合计 - - 366417432.32
(二)募集资金合规性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股东委派董事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分别通过上海乔可、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英、上海艾恒及中信证券艾力斯员工参与科创版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配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报告期内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2021年上直接持股
序 身份/职 半年的质
姓名 数量(万 间接持股情况(注 1)
号 务 押、冻结及股)减持情况杜锦豪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20.27%;持有上海乔可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70.00%;持有上海艾祥的比例未实际控制发生变化,比例为 7.05%;持有上1 杜锦豪 人、董事 1080.00 无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长
7.96%;持有上海艾英的比例本期
由 10.86%变为 12.35%;持有上海
艾恒的比例本期由 5.00% 变为
8.80%祁菊持有上海乔可的比例未发生
实际控制 变化,比例为 30.00%;持有上海艾2 祁菊 - 无
人、董事 祥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24.00%
3 国磊峰 董事 - - 无胡捷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
董事、副 发生变化,比例为 3.06%;持有上4 胡捷 - 无
总经理 海艾祥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2.75%
JEFFREY
5 YANG 董事 2562.36 - 无
GUO
6 冯婷 董事 - - -
7 谢榕刚 董事 - - -
8 阳佳余 独立董事 - - -
9 吕超 独立董事 - - -
10 严骏 独立董事 - - -
11 朱圣韬 独立董事 - - -2021年上直接持股
序 身份/职 半年的质
姓名 数量(万 间接持股情况(注 1)
号 务 押、冻结及股)减持情况李庆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
监事会主 发生变化,比例为 1.67%;持有上12 李庆 - 无
席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6.94%池漪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3.44%;持有上13 池漪 监事 - 无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5.56%梁春卿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职工代表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2.06%;持有14 梁春卿 - 无
监事 上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6.02%牟艳萍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9.56%份额;
15 牟艳萍 总经理 - 无
持有上海艾祥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9.89%徐锋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2.94%;持有上16 徐锋 副总经理 - 无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13.89%罗会兵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3.33%份额;
17 罗会兵 副总经理 - 持有上海艾祥、上海艾耘的比例均 无未发生变化,比例为上海艾祥17.80%、上海艾耘 4.81%高红星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2.72%;持有18 高红星 副总经理 - 无
上海艾祥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7.42%;
本期新增首席质量官单华峰持有首席质量
19 单华峰 - 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为 1.81%,报 无官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本期新增首席运营官兼财务负责首席运营
20 曾桂莲 - 人曾桂莲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 无官
例为 1.92%,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李硕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
董事会秘 发生变化,比例为 1.22%;持有上21 李硕 - 无
书 海艾祥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2.06%张辉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2.00%;持有上22 张辉 生产总监 - 无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6.94%
注册临床 姜勇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
23 姜勇 - 无
总监 发生变化,比例为 2.72%;持有上2021年上直接持股
序 身份/职 半年的质
姓名 数量(万 间接持股情况(注 1)
号 务 押、冻结及股)减持情况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6.94%张强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1.78%;持有上24 张强 工艺总监 - 无
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6.94%张晓芳持有员工战配计划的比例
知识产权 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1.28%;持有25 张晓芳 - 无
总监 上海艾耘的比例未发生变化,比例为 6.94%
合计 - 3642.36 - -
注 1:间接持股情况统计的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乔可、上海艾祥、上海艾耘、上海艾英、上海艾恒以及员工战配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艾力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褚晓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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