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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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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

土星 发表于 2005-2-5 00:00:00 浏览:  5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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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 丽珠 B

股票代码:000513 2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 A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809112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社会法人股协议转让)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 年 2 月 4 日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

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5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六章 备查文件 8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丽珠集团: 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盛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指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受让方 :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行为:指根据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股社会法人股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6101012110486

5、企业类型以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企业

6、经营范围:科学仪器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中医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含生产、销售)、中药材种植(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对高科技企业投资等。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国税字 610134294261846

地税:地税字 610104294261846

9、股东:郭家学先生、张斌先生、王玲女士三位自然人。其中郭家学先生和张斌

先生是兄弟关系,郭家学先生和王玲女士是夫妻关系。

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 A座 10层

11、联系电话:(010)880911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家学 中国 西安市西高新枫叶苑 11号楼 无

刘存周 中国 哈尔滨市南岗区药厂 6号楼 251号 无

王崇信 中国 西安市西高新枫叶苑 11号楼 无

张 斌 中国 西安市西高新枫叶苑 11号楼 无

叶继革 中国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江汉路 17号 无

田 红 中国 西安市太乙路化工六院家属院 无

陶朝晖 中国 西安市西高新枫叶苑 11号楼 无

2、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及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任职情况 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郭家学 董事长

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存周 董事、CEO 无王崇信 董事

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 斌 董事 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2、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继革 董事 1、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 红 董事 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陶朝晖 董事、助理总裁 1、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盛集团持有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社会法人股股份 54,048,280 股,占其总股本的 28.92%;持有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68)社会法人股股份 32,25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 29.51%。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东盛集团现持有丽珠集团流通 A股 40,600 股,社会法人股 38,917,518 股,共计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 12.73%。2005 年 2 月 4 日,东盛集团与健康元药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东盛集团向健康元药业转让其所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 股社会法人股股份(占丽珠集团总股本的 12.72%,以下简称“协议股权”),并于协议股权过户至健康元药业名下之前,东盛集团将协议股权质押、托管给健康元药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丽珠集团股份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 38,917,518 股

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12.72%

转让股份的性质及性质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行为完成后,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仍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总价款 人民币 170,000,000 元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并于转让方将协议股权质押给受让

方手续完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10,000 万元;股权完成过户手续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协议价款人民币7,000 万元(协议股权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如遇丽珠集团分红、派息、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等权益由受让方享有,如遇丽珠集团净资产减少或其他亏损情况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双方不再变更协议转让价格)。

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自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 2.2 条

支付 10,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

将协议股权托管给受让方,直至协议股权的转让完成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批准及手续,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在协议股权托管期间,转让方同意委托受让方管理并行使协议股权项下除股权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权、决策权、表决投票权、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协议股权托管期间,转让方仍名义持有的该部份股权,在此期间由于丽珠集团决定实施配股或增发股份、发行可转债等而使该部份股份衍生的配股权、新增股份认购权、可转债认购权等权利由受让方单方面决定直接行使或弃权,转让方对此不提出异议,并承诺无条件协助受让方办理该部分衍生股权的转让、托管及过户手续。受让方决定行使该等配股权、新增股份认购权或可转债认购权的,丽珠集团配股或增发股份、发行可转债而使该等股份衍生的新增股份、新增可转债的认购款由受让方直接向有关权利方支付。

协议签订时间 2005 年 2 月 4 日

协议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2005年 2月 4日,东盛集团已完成将其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股社会法人股质

押给健康元药业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已于当日收到健康元药业支付的协议股权转让

款 10,000万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1、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东盛集团实质为丽珠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盛集团持有丽珠集团流通 A股 40,600 股,占丽珠集团总股份的 0.013%。

2、东盛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亦不存在未解除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东盛集团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 股社会法人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其他

2004 年 11 月 29 日,东盛集团就协议受让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 股国有法人股股份编制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于 2004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予以了详细公告。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2004 年 11月 26日,东盛集团以每股 4.368元人民币的价格(总价款为 170,000,000元人民币)协议受让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丽珠集团 38,917,518 股国有法人股股份,股份性质亦由国有法人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5年 2月 4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质押协议》。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同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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