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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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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1-9-28 00:00:00 浏览:  5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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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2证券简称:巴安水务公告编号:2021-138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的概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发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巴安债”),根据《“17巴安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仅限交易日),回售登记撤销期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仅限交易日)。截至回售登记期结束,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回售债券数量为5000000张,申请回售金额为50000万元;截至回售登记撤销期结束,申请回售撤销登记债券数量为200张,回售撤销登记金额为2万元。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未能完全兑付申请回售的“17巴安债”。截至本公告日,尚存在269989200元本金未兑付。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金结构,2021年9月24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产”)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的一致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南康
区巴安净水有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安福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黎川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共青城市巴安环保有限公司与银河资产达成《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一致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议案》,且银河资产完成上述合同的内部审批流程。具体重组方案如下所示:
由银河资产从“17巴安债”各持有人处收购全部剩余“17巴安债”本息金额,具体金额以银河资产和各持有人实际交易为准。重组期限为12个月。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以上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巴安净水有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市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安福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黎川县巴安净水有限公司、共青城市巴安环保有限公司与其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项下合法享有的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应收账款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担保。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951519W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4层401-01单元、401-03单元
5、法定代表人:李梅6、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册持股比例
1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5%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3%
3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4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
三、《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确认
截至2021年8月31日,尚未兑付的17巴安债本金金额269989200元,实际交易日晚于2021年8月31日的,以实际交易日标的债券本息余额为准。如确认的债务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确认金额不一致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确认金额为准。重组期限为12个月,即自重组起始日起至下一自然年度对应月份的对应日之前一日。
(二)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债务重组收益,公司应在如下重组收益支付日向银河资产方支付完成:
2021年12月30日支付自重组起始日起(含)至当日(不含)的重组收益;
2022年3月30日支付自2021年12月30日(含)计算至当日(不含)的重组收益;
2022年6月30日支付计算自2022年3月30日(含)至当日(不含)的重
组收益;重组到期日支付自2022年6月30日(含)至重组到期日(含)的重组收益。
重组到期日公司应一次性偿还债务重组本金。
(三)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共七家子公司与其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项下合法享有的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应收账款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担保。
四、本次债务重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7巴安债”重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且有利于维护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一致同意“17巴安债”重组事宜。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17巴安债”重组,利于维护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共七家子公司与其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项下合法享有的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应收账款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17巴安债”重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重组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债务重组后,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为公司能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债务重组合同》;
4、《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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