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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证券简称:联创股份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2958.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654.6046万股的2.56%。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5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2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8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7
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联创股份、本公司、公司、上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华安新材指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创聚氨酯指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指
计划、本计划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指票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激励对象指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授予日指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有效期指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归属指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归属条件指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业务办理指南》指励》
5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考核管理办法》指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旨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有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管理、技术(业务)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
(一)坚持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实现员工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
(三)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7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7人,包括:
(一)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三)核心管理人员;
(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9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295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654.6046万股的2.56%。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告日公司股本总(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邵秀英副董事长30010.14%0.26%
刘凤国董事、董事会秘书2006.76%0.17%明文勇华安新材副董事长30010.14%0.26%
段琦华安新材总经理30010.14%0.26%
核心管理人员(14人)130844.22%1.1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9人)55018.59%0.48%
1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合计2958100.00%2.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
12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1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第一个归属期3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第二个归属期3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
第三个归属期3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5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40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4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79元的50%,为每股9.40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42元的50%,为每股6.21元。
16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7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18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8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100% M=100%
8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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