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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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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4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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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声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西
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2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中文名: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Jiangxi Huawu Brake Co. Ltd.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 300095.SZ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聂景华
董事会秘书:史广建
注册资本:378710854元(本次发行前)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号
成立日期:2001-01-18
上市日期:2010-07-28
电话:0795-6242148
传真:0795-6206009
邮编:331100
公司网址: www.hua-wu.com
公司邮箱: hwzqb@hua-wu.com
各种机械装备的制动装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装置、防风装置、控制系
统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摩擦材料;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研发;风力发电、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研发;起重运输设备;
经营范围:自货普通运输业务;相关技术咨询、维保服务和工程总承包;自产产品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制动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行业覆盖面广,并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工业制动器专业生产商和工业制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我国工业制动器现有多项
3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主要涉及工业起重机械、风电新能源、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领域。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贸流体,主要从事金属管件、阀门、连接器等铸管件产品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建设、电力、石化、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公司积极把握军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机遇,子公司安德科技专注于军工业务,从事航空工装及航空零部件业务。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注重科研,始终坚持“专注行业、技术领先、跨界融合、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战略。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公司掌握了领先行业水平的核心技术,并持续保持领先的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科研团队深刻洞察客户需求,紧跟大客户技术创新的节奏和步伐,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创新,公司定型产品逐步完成两化融合升级,智能型产品系列逐年增加,多个产品获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称号。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均为国内领先,部分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现已形成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优良、市场前景良好的多层次产品梯队,掌握了重型装备领域、工程机械领域、电力工程领域、海洋工程领域、轨道交通领域和军机装备的制动和摩擦材料等核心技术,取得了丰硕的技术研发成果。
公司是我国工业制动器多项现行有效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其中包括部分国家标准。公司起草的并正在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有 JB/T7020-2006《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GB/T30221-2013《工业制动器能效测试方法》、JB/T7019-2013
《工业制动器制动轮和制动盘》等。2014年与中科院温诗铸院士为首的清华大学国家摩擦学重点实验室专家团队合作成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标志着公司的摩擦材料研究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公司还借助其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外部实力,稳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
此外,军工领域已成为公司研发投入的另一大重点。公司下属军工业务板块坚持技术创新,完成系列特殊工艺技术攻关,不断提升整体生产效率和研发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继续致力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及“军民用航空发动机钛合金机匣制造关键技术及产品”项目的研发,通过研究大尺寸钛合金筒体零件的热涨形工艺参数控制技术等,实现一批
4关键技术突破,掌握一系列大尺寸钛合金机匣加工工艺,为加快航空发动机关键
零部件配套服务提供了技术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天映加大军机维修关键环
节的研发,在维修的同时进行无人机性能升级,在飞控、航电等各方面协助客户提升无人机的性能。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317907.09291210.70254784.97241430.11
负债合计142802.11137247.93117250.09112747.84
所有者权益合计175104.97153962.77137534.88128682.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17907.09291210.70254784.97241430.1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营业收入106824.53131483.06107367.5592529.08
营业利润20609.1720328.6310981.83-7633.73
利润总额20548.2320129.5910975.49-7659.39
净利润17291.3617488.059634.69-897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78.0816436.047820.63-9942.1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0.9730998.625614.81-370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92.05-10904.36-12486.62-1723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54.751808.843098.98-6943.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210.6721902.95-3726.57-27804.96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5流动比率(倍)1.521.441.361.42
速动比率(倍)1.031.030.951.04
资产负债率(%)44.9247.1346.0246.70
每股净资产(元/股)4.183.613.203.01
财务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存货周转率(次)1.131.661.621.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31.911.771.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440.21-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70.440.21-0.26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风电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
受益于下游风电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工业制动器业务收入保持高速增长。虽然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好,但业绩增长与风电行业相关度也随之提高,风电短期内装机高峰过后,如若风电行业发展及风电平价上网不及预期,市场需求减少,存量市场竞争加剧,将会给公司风电行业制动器市场销售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金额为
107152.1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53.08%。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规模
呈增长态势,主要系公司客户以大型客户为主,应收款项周期较长。如果公司不能对应收款项实施高效管理导致账期过长,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仍不能避免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可能致使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或坏账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近年来,公司先后收购华伍轨交、安德科技和长沙天映股权,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因收购华伍轨交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
2572.21万元,收购安德科技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26796.43万元,收购长沙天
映产生的商誉账面余额5202.50万元。公司已与上述标的公司积极在各个方面进行整合,保证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稳定发展。
6公司2018年收购长沙天映时,预计其在2018-2021年期间能够完成一批某
型军用无人机的维修工作,2020年、2021年因冠疫情、国防任务及部队维修计划等原因,长沙天映无人机维修业务未达预期,截至2021年9月,长沙天映累计完成总量的44.44%架次(包括正在维修)该型军用无人机维修工作。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长沙天映计提商誉减值1876.85万元,2021年上半年长沙天映的无人机维修业务订单也未能实现预期,如若长沙天映在2021年下半年无人机维修业务没有出现改善,或长沙天映在其他潜在业务增长点也未能实现预期,则长沙天映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
自2014年收购华伍轨交以来,公司实现跻身轨道交通市场的战略目标。但因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华伍轨交未能完成经营目标,截至2020年底,公司对华伍轨交累计计提商誉减值1086.14万元。如若华伍轨交2021年经营情况仍然未达预期,则仍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将在2021年底根据涉及商誉子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以及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请投资者关注商誉减值风险。
4、环宇园林股权回购款无法回收及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2018年6月6日,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股东花再华、潘北河与公司
签署协议约定,约定花再华、潘北河应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现金20531.26万元,用于购回公司持有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该笔款项计提了16081.26万元坏账准备。由于花再华、潘北河不执行上述约定,公司于2019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7号),
裁决被申请人花再华和潘北河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因被申请人尚未执行仲裁结果,公司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依旧面临该笔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若被申请人信用情况进一步恶化,公司存在上述股权回购款无法收回并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
5、募投项目产能闲置、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安德科技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产值33198.23万元,前次募投项目即将投产,而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
7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容
量增速不及预期、储备项目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另外,“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智能起重小车产能3000台/年。公司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和产能消化进行了调研及谨慎论证,但现阶段本项目尚未形成实际的量产产品,若未来产品开发不及预期,市场竞争环境恶化、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等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无法按计划打开市场或及时消化新增产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未达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未能按计划时间取得募投土地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虽然项目实施地的有关部门已承诺将配合公司取得项目实施用地,但由于用地取得流程较长、涉及政府审批环节较多,因此公司存在项目用地未能按计划时间取得的风险。
7、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受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新增资产也将产生一定的折旧摊销。
经过测算,募投项目产生利润将能覆盖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但由于投资金额相对较大,每年的折旧摊销金额成本相对较高,其中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折旧摊销2735.33万元,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达产后将新增折旧摊销841.13万元。如未来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金额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8(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37931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2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80%,即12.41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6.84%。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经天元律师见证,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0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379310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
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9序认购价格锁定期
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号(元/股)(月)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09379310135999995.006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508827590128000055.00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3理有限公司-天创贤哲6号私募14.508275862119999999.006
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14.50 3448275 49999987.50 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0310344844999996.006
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6理有限公司-天创机遇15号私募14.50275862039999990.006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
714.50144827520999987.506
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
8益多策略与时偕行2号私募证14.50137931019999995.006
券投资基金
9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50137931019999995.006
10熊宏14.50137931019999995.006
合计-41379310.00599999995.00-
(七)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1、2021年1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50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
0200291429200030632号账户内,收到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10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599999995.00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整)。”
2、2021年12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华伍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元(不含税),华伍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
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137931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38139553.00元。”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和李然。
保荐代表人赵志丹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61)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参与完成的其他项目包括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75)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苏州中来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393)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保荐代表人李然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硕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参与完成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05)2020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鑫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002506)2020年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
公司(600075)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苏臻琦。
苏臻琦先生,最近3年参与完成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016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01615)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刘昊、李旭、林北辰。
11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
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作出
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四)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五)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0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该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2021年1月26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科工计【2021】103号《国防科工局关于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母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资本运作,该意见有效期24个月。
13(三)2021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事项事项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表意见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14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
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15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16(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苏臻琦
保荐代表人:
赵志丹李然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17(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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