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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
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宪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凤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孟祥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孟庆君王新王乃孝
2022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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