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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芯原股份证券代码:6885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一月
1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34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万股的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48%;预留58.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万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52%。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9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105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1280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86.3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30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2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4
第十四章附则...............................................37
5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指限制性股票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激励对象指
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南》指披露》
《公司章程》指《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9日公告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员工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601487份,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1975908份,累计在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158923股,累计离
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234318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32338份。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0年激励计划》已分别于2020年12月
25日、2021年8月3日及2021年12月20日实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85.00
万股已授予完毕,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2019年激励计划》《2020年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企业不
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每期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除《2019年激励计划》《2020年激励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方,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
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05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280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86.33%。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技术骨干人员;
3、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1956 年出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电子计算工程学博士;2001年至2019年3月,历任芯原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二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导公司研发及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做出卓越贡献。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相匹配。因此,公司认为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在境外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
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万股的0.81%。其中,首次授予34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万股的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48%;预留58.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万股的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5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序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公告时股本总号(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Wayne
Wei-Ming 董事长、总裁、
1美国30.007.48%0.06%Dai(戴 核心技术人员伟民)
Wei-Jin
董事、副总裁、2 Dai(戴 美国 10.00 2.49% 0.02%核心技术人员
伟进)
董事、副总裁、
3施文茜中国首席财务官、董10.002.49%0.02%
事会秘书
12David
4美国副总裁4.001.00%0.01%
Jarmon
副总裁、核心技
5范灏成中国8.001.99%0.02%
术人员
6汪洋中国副总裁8.001.99%0.02%
7汪志伟中国副总裁15.003.74%0.03%
合计85.0021.18%0.1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949人)204.6050.99%0.41%
业务骨干人员(149人)53.4013.31%0.1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3.0085.48%0.69%
三、预留部分58.2514.52%0.12%
合计401.25100.00%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3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止
14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15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6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78.28 元的
49.82%确定,为每股39元。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9.0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9.33%;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4.5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30%;
(三)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7.1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53%。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39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四、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
17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所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下游需求不断变化,产品及技术升级迭代速度较快,行业处于不断革新和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及依赖程度较高。
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把握人才激励的灵活性,帮助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形成较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19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20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根据2022-2024年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25%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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