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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华夏科技”)本次转让其持有的海南赛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基金”)40%的股权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是基于审慎研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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