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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权小锋
2022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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