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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汇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根据未来发展计划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深圳华融建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终止受托经营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华融建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终止受托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遵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崔仲民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终止受托经营华融建投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正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受托经营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正弘融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终止受托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遵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崔仲民先生、杨振宪先生、郭俊凯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终止受托经营正弘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桑郁魏会生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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