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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深交所《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要求本人说明的
问题做正式回复如下:
1.中原金控联合本人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因
因新宁物流2019年和2020年度持续两年亏损,且2022年1月份频繁出现多笔贷
款逾期,及业绩预亏高达1.4亿元至1.95亿元,为此,中原金控在2022年1月底主动
联系到本人,说明了其意向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补选2名缺额董事,以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中原金控提出,因其仅持有上市公司7.43%的股份,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要求的股东
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10%标准,所以希望和本人一起发起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持有新宁物流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行与包括本人在内
的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相关,鉴于中原金控是一家国有投资控股的企业,基于在历史合作
过程中对中原金控这家企业的了解,我认为中原金控具有很清晰的意愿为上市公司的发
展做出努力并尽力提供帮助,我相信中原金控也有更多的管理人才储备,有益于完善上
市公司治理。基于上述原因,本人同意中原金控联合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本人仅根据股东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所须履行的正当程序要求,与
中原金控联名签署了发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文件。除签署程序所要求的必要
文件外,所有的议案具体内容均系中原金控提出,本人并未参与;在此过程中,所有与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本人并未参与。
本人未与中原金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与中原金控签署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协议。
2。董事候选人李超杰是否为本人提名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超杰系中原金控提名,该提名与本人无关。此致
顺颂时祺
签字:
202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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